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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东代表诉讼怎么打: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自己名义替公司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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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东代表诉讼怎么打: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自己名义替公司追责

2026-10-08·公司法务·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怎么追责?本文讲清新公司法第189条股东代表诉讼的持股门槛、30日书面前置、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全资子公司双重代表诉讼及胜诉利益归公司。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实务指南

一、"高管把公司订单转给自家公司,我们小股东只能看着?"

"公司总经理在外面开了家同类公司,客户都被他撬走了,利润流进他自己腰包。我们跟董事会反映,董事会里都是他的人,根本不起诉。公司不追究,我一个股东能怎么办?"

公司利益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而公司治理机关不作为时,小股东并非无牌可打。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让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的制度通道。

二、核心法律规则

1. 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董监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哪些股东可以提起。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须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3. 必须先走"前置程序":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 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对董事、高管时)或者董事会(对监事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股东才可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4. 情况紧急可以直接起诉。 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不受三十日期限限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5. 公司以外的"他人"侵害公司利益,也适用。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同样可以按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起诉,比如追索长期拖欠的大额债务、追究关联方侵权等。

6. 全资子公司受损:双重代表诉讼。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述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7. 胜诉利益归公司,不归股东个人。 股东虽然以自己名义出庭,但诉讼是为公司利益而打,所获赔偿归入公司,而不是直接分给起诉的股东。公司拿到赔偿后,全体股东通过股权价值间接受益。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提示: 代表诉讼的技术门槛集中在两点:一是原告资格(有限公司无持股门槛,股份公司有180日加1%的要求),二是前置程序(一般要先书面请求并等满30日,紧急情形除外)。起诉前把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机关怠于追究"的证据备齐,胜诉率才有保障。

三、律师具体能做什么

(一)调查取证、判断原告资格

我们会通过知情权程序调取合同、账簿、会议记录等材料,固定董监高违反忠实或勤勉义务、公司受有损失的证据(如自我交易、篡夺商业机会、同业竞争等);核实起诉股东的身份、持股时间和比例,确认是否符合第一百八十九条要求。

(二)完成前置程序、谈判施压

起草并向监事会或董事会送达书面起诉请求,留存送达证据,起算三十日期限;在等待期间可同步与责任人员、公司谈判,要求其主动赔偿、返还利益,争取不战而决。

(三)代理代表诉讼及双重代表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拒绝或逾期不起诉的,代理股东以自己名义提起代表诉讼;损害发生在全资子公司的,依第一百八十九条第四款提起双重代表诉讼;并跟进赔偿款实际归入公司,防止"胜诉了钱却没到账"。

四、该做与不该做

该做的:

  1. 尽早固定侵权证据:关联合同、转账记录、同业公司信息、聊天记录;
  2. 严格发出书面请求并保留送达凭证,起算30日;
  3. 确属情况紧急的,准备证据后直接起诉,避免损失扩大;
  4. 胜诉后监督赔偿款进入公司账户,必要时申请执行。

不该做的:

  1. 不要未经前置程序直接起诉,可能被裁定驳回;
  2. 不要以个人名义把赔偿款收进自己口袋,胜诉利益归公司;
  3. 不要打"出气官司",没有损失证据和因果关系很难获支持;
  4. 不要拖延取证,人员离职、账目调整后证据会灭失。

五、三个脱敏案例

以下情形均来自实务办理经历,当事人及可识别信息均经脱敏处理,不代表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情形一(经脱敏处理): 广州某有限公司高管在外设立同类企业、截留客户订单。小股东先依知情权取得交易证据,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未果,三十日后依第一百八十九条提起代表诉讼,诉讼中对方主动提出赔偿和停止竞争的和解方案。

情形二(经脱敏处理): 某公司董事通过其控制的关联方高价向公司供货,损害公司利益。律师协助股东完成前置程序后起诉,法院认定相关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判决赔偿归入公司。

情形三(经脱敏处理): 某集团核心资产集中在全资子公司,子公司高管与第三方交易造成损失。股东依第一百八十九条第四款提起双重代表诉讼,追索的赔偿款判归全资子公司。上述案例均经脱敏处理,个案结果因证据和法院认定而异,不构成承诺。

六、常见问题

Q1:我是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持股很少也能提起代表诉讼吗?

可以。第一百八十九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没有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180日加1%的门槛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Q2:能不能直接到法院告,不向监事会、董事会发请求?

原则上不能。股东须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对方拒绝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起诉的,才能自己起诉;但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除外。

Q3:应该找监事会还是董事会?

追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追究监事责任的,向董事会提出。

Q4:官司打赢了,钱是给我个人吗?

不是。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赔偿款归入公司,股东通过持股比例间接受益。

Q5:除了董监高,外人损害公司利益也能告吗?

可以。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依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序提起诉讼。

Q6:损害发生在全资子公司,母公司股东能告吗?

能。第一百八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了全资子公司情形下的双重代表诉讼,股东可先请求子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也可在法定条件下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赔偿归子公司。

Q7:怎么证明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

围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八条收集证据,如自我交易、篡夺公司商业机会、同业经营、违法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并证明公司因此受到损失、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Q8:起诉的费用和成本怎么算?

诉讼费依法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具体金额以诉讼请求为依据;由于胜诉利益归公司,实务中可结合公司后续安排综合考虑,起诉前请律师做好成本评估。

本文由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团队出品。我们长期代理股东代表诉讼、董监高责任追究、公司治理争议等法律事务。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咨询电话:191-2069-1514;服务热线:400-052-0817。

七、资料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
  2. 官方全文(中国人大网):官方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法院认定。文中案例均经脱敏处理,不代表对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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