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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公司员工"只拿固定工资"也会判刑吗?广州律师讲从犯与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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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公司员工"只拿固定工资"也会判刑吗?广州律师讲从犯与无罪辩护

2026-10-24·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本文由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整理,结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和2026年金融领域"黑灰产"专项打击的公开情况,专门回答助贷公司普通员工和家属最想不通的问题:只拿几千块固定工资、没分红,会不会也被判刑?从犯和无罪辩护的空间有多大?文中条文均附官方来源,可自行核对。

一、家属最常问的那句话:他就拿死工资,凭什么算犯罪?

2026年这波助贷公司集中查处中,广州珠江新城、佛山以及杭州、成都、重庆等地多家公司被警方上门。我们在接待咨询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

"孩子刚上班几个月,每个月就几千块固定工资,又没拿过分红,公司老板干的事,怎么也算到他头上?"

先把结论摆在前面:拿固定工资,既不是"免罪金牌",也不必然被判刑。 一个基层员工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不看工资是"固定"还是"提成"这种发放形式,而看三件事——

  1. 主观上是否"明知"公司在实施犯罪;
  2. 客观上实际参与了什么、起了多大作用;
  3. 依法应当由他本人负责的金额是多少。

工资怎么发,只是判断"明知"和作用时的一个参考因素,本身不决定罪与非罪。理解了这一点,才不会在"我只是打工的"这句话上空等,也不会被"全公司都要重判"的说法吓垮。

二、先讲法律:共同犯罪里,主犯、从犯怎么分

助贷公司涉案,几乎都是多人参与,刑法上按共同犯罪处理。《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请注意"共同故意"四个字。要把一个员工认定为共犯,办案机关必须证明他明知公司在实施诈骗等犯罪、仍然参与其中;如果他确实被蒙在鼓里,主观上只是过失(比如疏于审查、管理混乱),依法不能按共同犯罪论处。这是普通员工最重要的第一道防线。

在此基础上,《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主犯和从犯作了区分:

  •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首要分子按集团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按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句话概括:老板、设计套路的人通常是主犯,担得最重;只做执行、辅助工作的基层员工,大多符合从犯特征,而法律对从犯用的是"应当"从宽,不是"可以"——这是刚性的法定情节。

三、关键中的关键:"明知"到底怎么认定

普通员工案件,争点几乎都集中在"明知"两个字上。

在诈骗类案件中,认定员工的"明知",并不要求他清楚整个犯罪链条、知道精确的涉案总额和法律定性。一般只要能证明他知道公司在用"内部通道""包过""黑户也能办"这类虚假说法骗客户交钱,仍然继续参与打电话、统一话术、签约、收款、推诿退费等环节,就可能被认定具有概括的犯罪故意。

但"明知"不能只凭一句"他在公司上班"来推定。结合实务做法,办案机关通常会综合考察以下客观因素:

  • 岗位:是否直接对外宣传、对接客户、经手收费,还是只做前台、行政、保洁、技术维护;
  • 培训和话术:是否接受过"怎么绕开客户追问""怎么逼单""贷款办不下来怎么拖住不退费"之类的培训;
  • 公司外在异常:是否频繁更换公司名称、招牌只写"签约中心"、收款走个人账户或多个第三方账户;
  • 收入:工资、提成是否明显高于同类正常中介岗位;
  • 从业经历:本人是否长期从事贷款中介、是否曾因同类投诉被处理;
  • 聊天记录、群通知、业绩表:群里是否反复强调统一口径、规避检查。

反过来,如果一个员工入职时间很短、还没接受核心培训、没有业绩或刚开单、岗位职责边缘、公司层层包装连员工自己都被骗,那就缺乏共同犯罪故意,依法不能按共犯处理。"明知"的推定是可以用证据反驳的——本人能作出合理解释、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就不能简单以"在涉案公司工作"定罪。

这一宽严相济、分层处理的精神,在"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十六条中有明确体现:对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从犯,特别是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以及初犯、偶犯、在校学生等,应综合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区别对待;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助贷涉诈案件并非电信网络诈骗,但这一司法口径在办理同类涉众案件时具有很强的参照意义。

四、固定工资的员工,可能面对的四种结局

结合上面的法律,豪航刑事辩护团队把基层员工可能的处理结果,从最有利到最常见排列如下:

第一种:不认为犯罪 / 法定不起诉(最彻底)。 如果主观上确实不明知,或者参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侦查阶段可争取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则对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应当"意味着没有裁量余地。

第二种: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案件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案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客观证据印证"明知",可以走这条路径。

第三种: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行为在法律评价上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动用刑罚,从犯正是最常见的适用对象,与《刑法》第二十七条的"免除处罚"相衔接。

第四种:起诉后认定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轻"是在法定刑幅度内靠下限判;"减轻"则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比如本人被认定应对50万元以上金额负责、法定刑本在十年以上,一旦认定从犯并减轻处罚,仍有降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幅度的空间。这是多数案件最现实的落点。

不认为犯罪 / 法定不起诉

  • 法律依据(要点):《刑法》第13条但书;《刑诉法》第16条、第177条第1款
  • 大致适用情形:主观不明知,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对员工的意义:无犯罪记录,案件终结

证据不足不起诉

  • 法律依据(要点):《刑诉法》第175条
  • 大致适用情形:二次补侦后仍无法证实"明知"、证据不达标
  • 对员工的意义:无犯罪记录,案件终结

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诉)

  • 法律依据(要点):《刑诉法》第177条第2款;《刑法》第27条
  • 大致适用情形: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从犯、认罪悔罪
  • 对员工的意义:不起诉,一般免于刑事处罚

起诉后认定从犯

  • 法律依据(要点):《刑法》第27条
  • 大致适用情形:参与较深但起次要、辅助作用
  • 对员工的意义:应当从轻、减轻,必要时可免除处罚

五、无罪、罪轻辩护具体怎么打

好结果不是靠在法庭上喊一句"我是打工的"换来的,要靠证据,并且踩准时间节点。

第一,打"主观明知"之辩。 尽早收集、固定招聘信息、岗位职责、入职培训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本人不接触虚假话术、不掌握资金、对公司真实模式不知情;同时说明本人的认知能力、从业经历,指出"明知"推定不能成立。

第二,打"从犯地位"之辩。 用考勤、岗位职责、提成比例、客户分配记录,证明本人处于受指派、被管理的次要、辅助地位,不参与决策、不设计套路、不掌控赃款,只领固定或低额报酬。

第三,打"数额"之辩。 员工只对本人实际对接、应当负责的客户和金额担责,正常服务费、合法往来、案发前已退还的部分都应依法剔除,绝不能按全公司总额"背锅"。数额每跨过一道6000元、10万元、50万元的线,量刑档次完全不同。

第四,踩准程序节点。 公安机关刑拘后,最长30日内提请批捕,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这37天是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争取不批捕和取保候审的黄金窗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明确,检察院审查批捕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批捕之后,还可以继续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六、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的建议

结合我们在广州、佛山办理金融涉众案件的经验,针对不同对象,分别给出可执行的建议:

给还在职、察觉公司有问题的普通员工: 如果你发现公司对外宣称"银行内部渠道""包下款"、收费后找各种理由不退、收款走老板个人账户、招牌和合同公司名不一致,应当立即停止深度参与,并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培训材料、工作群记录。千万不要帮公司删聊天记录、销毁台账,也不要和同事"统一口径"——这些动作本身可能把一个本来不知情的人拖进犯罪。

给已经接受讯问的员工本人: 如实陈述自己真实的岗位、所知情况和不知情的事实,但笔录要逐字逐句核对,记录与你所述不符的,要求修改后再签字,不能在诱导或压力下把"听主管安排"笼统认成"明知是诈骗"。更不要替人顶罪。

给家属: ①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会见,侦查阶段只有律师能进入看守所、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亲戚朋友去问不到案情;②不要轻信"花钱捞人""有关系能撤案"的骗局,刑事案件没有这种捷径;③不要急着按全案金额替公司退赃,普通员工一般围绕本人实际违法所得处理,等律师摸清金额再定;④把入职时间、岗位、工资发放方式、公司和主管名称等线索完整交给律师。

给老板、主管: 不要组织串供、转移或销毁电脑与资金台账。正确的方向是在律师帮助下区分合法居间收入与违法所得,考虑自首、坦白、主动退赃的时机与方式。

需要如实说明的是,律师能够承诺的,是把会见、不予批捕意见、从犯与"明知"之辩、数额核减、取保候审和退赃指导这些专业工作做扎实;案件结果始终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豪航不作"包不批捕、包不起诉、包缓刑"的承诺。

七、如果你正在面对这样的事

被刑拘不等于被定罪。一个助贷公司员工最终是不认为犯罪、不起诉,还是被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取决于他主观是否明知、实际作用大小、应当负责的金额,以及辩护介入的早晚——这些都需要结合在案证据一项项去争,网上一句"打工的也按共犯抓"替代不了个案分析。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办公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刑事辩护团队长期对接广州、佛山等地的公安、看守所和检察院,熟悉这类金融涉众案件的办理节奏。

如果你或家人在广州、佛山等地的助贷、贷款中介公司任职,近期公司被查或本人被调查、被刑拘,可以把入职时间、岗位、工资提成方式、是否接触话术与收费、目前案件阶段告诉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我们会先帮你判断可能的定性和责任层级,再制定会见、不批捕意见以及无罪、罪轻辩护的具体方案。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八、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中国人大网·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21年刑法最新修正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含第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中国人大网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十六条对从犯分层处理)——公安部官网
  4. 公安部《打击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公安部官网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文中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所引规定与案例均来自公开发布的官方渠道,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法律适用可能更新,个案请以现行有效规定及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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