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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公司买客户信息、爬征信,会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吗?广东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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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公司买客户信息、爬征信,会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吗?广东律师解读

2026-10-24·刑事辩护·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ORE · 核心结论

本文由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整理,结合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和"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解答助贷行业最常见的疑问:买客户电话、爬征信、员工带走客户名单,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文中所引入罪标准均附官方来源,可自行核对。

一、一个真实场景:助贷公司"买数据"为什么会被刑事追责

"征信不好也能办""加急下款""当天放款"——助贷公司要拉客,第一步往往就是"有客户名单"。于是行业里长期存在一条灰色供应链:有人从银行、保险、网贷平台内部买数据,有人用爬虫软件批量爬取,有人互相交换、共享客户名单。很多从业者觉得"买几条电话名单、打打电话,顶多算骚扰,怎么会是犯罪"。

真实判例给出的答案很明确。据光明网报道,北京丰台法院披露过一起助贷公司负责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2020年5月起,某助贷公司负责人张某为发展客户、拓展客源,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公民个人电话等信息16万多条,用来打电话挖掘潜在客户,最终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一个"买名单打电话"的动作,直接换来三年实刑。

类似案件这两年明显增多。法治日报2026年4月报道,新疆乌鲁木齐一起案件中,某贷款咨询代办公司合伙人安某为拓展业务,找到在银行负责个人贷款业务、能接触客户信息的王某,由王某利用职务便利登录银行客户管理系统,导出6000多条客户信息(含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交给安某,两人均被判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见,这条罪名离助贷行业并不远。

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规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由《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沿用至今)。条文内容如下: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短短四款,把助贷行业最关心的几个问题都覆盖了:"出售或者提供"入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也入罪;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作案要从重;公司犯罪,单位罚金、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一样要担刑责。

至于什么算"公民个人信息",法释〔2017〕10号第一条界定得很宽: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助贷行业最常用的手机号、姓名、身份证号、征信信息,全部在列。

(来源:《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一张表看懂入罪线:多少条、多少钱就够罪

"情节严重"是入罪门槛。法释〔2017〕10号第五条把这条线划得很细,按信息的敏感程度分成不同档次,我整理成一张表:

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

  • "情节严重"入罪条数:50条以上
  • 说明:最敏感的一档,征信信息明确在列,助贷"爬征信"极易踩中

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 "情节严重"入罪条数:500条以上
  • 说明: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属此档

上述两类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

  • "情节严重"入罪条数:5000条以上
  • 说明:单纯姓名、电话等一般信息适用此档

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入罪条数:5000元以上
  • 说明:无论条数多少,只要卖信息获利超5000元即达线

内部人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中获取)

  • "情节严重"入罪条数: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计算
  • 说明:"内鬼"入罪门槛直接减半,体现从重

此外还有几项需要注意:一是按比例合计——数量没单独达到某一档,但几类信息按相应比例折算后合计达到标准的,同样认定"情节严重";二是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或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十倍以上,或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被绑架,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批量认定"——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一般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重复。这意味着,被查扣一个存有十万条号码的表格,办案机关可以直接按十万条来认定,个人再喊"很多是空号"往往很难推翻。

(来源: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

四、"购买、收受、提供、交换"都能入罪,"内鬼"从重,单位也要罚

助贷从业者常有一个误区:"我又没偷,是花钱买的,买卖双方自愿,怎么算犯罪?"法律对此的态度很明确——"买"就是"非法获取"。

法释〔2017〕10号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也就是说,收购客户名单、和同行交换数据、从内部渠道"收受"信息,都属于非法获取,达到数量线就够罪。

反过来,"卖"和"给"同样在打击范围内。第三条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属于"提供";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属于"提供"(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所以,即便客户信息是公司自己合规收集来的,未经客户同意转手给第三方(比如卖给其他助贷公司、电销团队),一样可能构成犯罪。

"内鬼"更是重中之重。法释〔2017〕1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把"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出售、提供的入罪门槛直接减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也规定这类行为"从重处罚"。银行、保险、网贷平台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导出客户信息,既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可能牵连其他罪名。

单位犯罪同样跑不掉。法释〔2017〕10号第七条:单位犯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助贷公司老板以为"是公司行为、罚公司就行",实际上个人照样要负刑责。这也是豪航刑事辩护团队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反复向企业提示的一点。

五、爬取、使用征信信息,还可能牵连哪些罪

买信息、爬征信,往往不只是"侵犯个人信息"这么简单,它常常是更大犯罪链条的一环:

  • 用于骗贷、包装申贷:如果爬取、购买的征信信息被用来伪造材料、包装客户骗取银行贷款,就可能同时构成骗取贷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乃至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为下游犯罪提供支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信息、技术、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倒卖信息获利:以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为业、形成产业链的,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外,还可能涉及其他罪名,且会被整体从重评价。

除了刑事红线,还有一条行政与民事的合规线不能忽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告知—同意"为核心的处理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包括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还要取得单独同意并履行更严格的义务。对助贷公司而言,未取得客户同意、超出必要范围收集和对外提供信息,既可能触发高额行政处罚,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人大网)

六、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的建议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长期在广州、佛山等珠三角地区办理涉金融、涉信息网络类刑事案件。针对助贷行业的信息合规与刑事风险,我们按不同对象给出如下建议:

给助贷公司老板、实际控制人。 第一,立即停止一切从第三方购买、交换、收受客户信息的行为,清理公司内的"客户资源库",凡是来源不明的名单一律封存、不再使用。第二,建立合规的信息获取渠道:只收集本人同意、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保存客户授权记录,明确使用范围和保存期限,不向第三方提供未经同意的信息。第三,一旦公司被查,不要删除、转移客户数据、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这些既可能是认定犯罪的关键证据,删除行为本身还可能被评价为从重情节。

给部门主管、数据/技术岗位员工。 你们往往直接经手"名单来源"和"爬取工具",风险最高。要清楚:用爬虫批量抓取网站用户信息、帮公司对接"数据商"采购名单,都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旦被查,应如实说明信息来源、数量和用途,配合梳理个人参与的部分,避免为公司整体行为"背锅"。

给普通业务员及家属。 ①如果只是使用公司提供的名单打电话,未必直接构成犯罪,但"是否明知名单来源违法"是核心争点,入职时间、培训内容、是否参与采购数据都会影响认定;②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厘清当事人在数据链条中的角色;③不要轻信"花钱摆平",刑事案件没有捷径。

给信息被泄露的受害人。 如发现个人信息被助贷公司非法获取、使用,可以保存骚扰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投诉举报;对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行为,法律还规定了公益诉讼途径。

需要如实说明的是,律师能承诺的是把会见、阅卷、定性辩护、退赃和取保指导等专业工作做扎实;案件最终结果始终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豪航不作任何"包取保、包不起诉、包缓刑"的承诺。

七、如果你或家人正在经历这些

助贷行业的信息问题,常常是"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只有一线之隔:数量没到线,可能是行政处罚;数量一过线,就是三年起步的刑责。而条数怎么算、是不是"内部人员"、是否用于下游犯罪,都会显著影响最终定性。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办公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20楼,刑事辩护团队熟悉广州及周边地区这类涉数据、涉金融案件的办理节奏。

如果你或家人在广州、佛山等地的助贷、贷款中介公司任职,因客户信息、征信数据问题被调查、被刑拘,可以把岗位、入职时间、是否经手数据采购或爬取、涉及的信息条数与来源、目前所处阶段告诉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我们会先帮你判断案件可能的定性与责任层级,再给出会见、取保和辩护的具体方案。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广州及周边地区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庭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91-2069-1514

服务热线:400-052-0817

八、参考来源与免责声明

资料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人大网
  4. 光明网《非法购买超16万条公民信息打推销电话 一公司负责人获刑》——光明网

免责声明: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及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文中案例当事人信息均已作脱敏处理,所引规定与案例均来自公开发布的官方渠道,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法律适用可能更新,个案请以现行有效规定及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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