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起诉,但只有三条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三条路都有硬前提,不自动适用。
能不起诉,但只有三条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三条路都有硬前提,不自动适用。
80mg/100ml 是不是一条硬线?
结论:是构罪标准,不是处罚标准。达到80以上,公安只是"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2023年12月28日施行)第四条明确:
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
注意"决定是否立案",这给后面的出罪规则留了口子。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这类案件时,最先核的是立案决定书与血样送检记录能否对上。
"150mg/100ml 以下就不起诉"是真的吗?
结论:只说对一半。不满150、无从重情节、办案机关认为可以,缺一不可。
该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其中第一项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三个限定缺一不可:"不满150"是严格低于,正好150不适用;不具有第十条的从重情形;且是"可以"认定,条件全满足仍有裁量空间。
第十条列了十五项,包括:造成事故且负全责或主责、事故后逃逸、无证驾驶汽车、严重超员超速、服用管制精神药品、客运载客或校车业务、高速公路驾驶、驾驶重型货车、运输危险化学品、逃避阻碍检查、妨害司法,以及二年内因酒驾被查获受罚、有危险驾驶前科等。
哪几种情形可以认定"不认为是犯罪"?
结论:第十二条第一款列了五项:低酒精含量、紧急送医、短距离挪车、接替停放、其他显著轻微。
-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 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 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 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 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三种处理路径有什么实质区别?
结论:差别很大,一条不构成犯罪,一条不追诉,一条免罚。
| 处理路径 | 法律依据 | 法律评价 | 主要后果 |
|---|---|---|---|
| 不认为是犯罪 | 刑法13条、刑诉法16条1项、意见12条 | 不构成犯罪 | 无犯罪记录;仍吊销驾照、罚款或拘留 |
| 相对不起诉 | 刑法37条、刑诉法177条2款、意见13条 | 构成犯罪不追诉 | 留下不起诉记录;吊销驾照 |
| 免予刑事处罚 | 刑法37条 | 构成犯罪免罚 | 有罪判决记录;吊销驾照 |
第十三条的表述是: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醉驾案件,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在小区、停车场挪车,为什么常常不算?
结论:先解决"道路"的问题。不具有公共性、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可以不认定为"道路"。
该意见第五条规定,"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否认定为"道路",以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作为判断标准。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
连"道路"都不构成,就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构成要件,直接出罪。如果小区、停车场有公共性,比如开放式小区、对外经营的收费停车场,仍属"道路",才退回第十二条第三、四项主张挪车;挪车中发生事故的,通常不再适用。
哪些情节会让你彻底失去不起诉机会?
结论:第十条的十五项从重情形,任何一项都堵死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路。
最需要警惕的几项。造成事故且负全责或主责,最常见,很多人以为赔钱就没事,但赔偿属于第十一条的从宽情节,不能抵消第十条的从重。事故后逃逸是硬伤。无证驾驶汽车,限定是"汽车",摩托车不一定落入。
二年内因酒驾被查获受罚、曾因危险驾驶被判有罪或相对不起诉,是前科限制。逃避、阻碍检查,包括掉头、冲卡、换座、顶替。
不起诉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结论:不是。刑事出罪,行政照罚,驾照照样吊销。
该意见第二十条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前,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根据第十二条第一款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还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给予罚款、行政拘留。
第十八条还明确,自愿接受安全驾驶教育、从事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等情况,可以作为处理的考量因素,这是可主动争取的加分项。
血样送检的瑕疵,要在什么阶段提?
从我们接触的案件看,最常见的失误是提得太晚。血样提取、封装、送检记录都在侦查卷里,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才看得出问题;等开庭才提,常被以"未及时提出异议"淡化。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这类案件时,收到鉴定意见通知书后即书面申请调取采血录像、送检交接单和机构资质材料。
动作上,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写明采血消毒剂是否含醇、保存温度、送检是否超五个工作日,并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
血样程序有问题,能不能排除?
结论:可以。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鉴定意见应当排除,这是最实质的辩点。
该意见第九条规定,血液样本提取、封装、保管不规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送检、出具鉴定意见,鉴定过程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等情形,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予以排除。
第八条还规定了时限:提取的血液样本应当及时送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送检的,应当按规范保管检材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送检;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样本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
常见问题:采血用含醇消毒剂、样本未低温保存、送检超期、封装无双方签名、机构无资质。
还有一点。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检测或者提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事后补酒"这条路已被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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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就具体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