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受伤,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时间:2026-01-19 访问量:1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尽到了法定的“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则应承担责任;如果已尽到职责,则可能不承担责任或仅承担补充责任。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 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实行“过错推定”,即先推定学校有过错,需要学校自证清白。)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需要受伤一方证明学校有过错。)
3.第三人侵权责任:如果是由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如其他学生、校外人员)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学校可能承担责任的常见情形(即“存在过错”)
以下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1.预防不力:学校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如反校园欺凌教育)。
2.事发时处置不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事发时不在场或在场但未及时、有效地制止打架行为。
3.事后救助不及时:学生受伤后,学校未及时采取合理的救治措施(如送医、通知家长),导致伤害扩大。
4.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例如,在易发生冲突的课间、午休、厕所、操场等区域缺乏必要的巡查和监管。
5.对已知风险未采取措施:如果学校事先知道某些学生之间有矛盾或有暴力倾向,但未进行干预、教育和隔离,最终导致打架发生。
三、责任主体与划分
1.直接侵权人的责任:首先由打架的直接侵权人(打人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这是责任的主体。
2.学校的责任:学校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责任,是第二顺位的。法院会综合考量学校过错的大小、原因力比例等因素来确定其责任份额(例如承担20%、30%或更高的赔偿责任)。
3.混合过错:如果受伤学生自身也存在过错(如主动挑衅、先动手),可以减轻侵权人和学校的责任。
四、家长应该怎么做?(维权步骤)
1.立即救治与固定证据:
第一时间送医治疗,保留所有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
与学校、对方家长沟通时,尽量使用微信、短信等可以留下记录的方式,或进行录音。
拍照记录伤情。
向学校书面要求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这是最关键的证据)。
2.正式与学校沟通:
向学校提交正式的书面情况说明,要求学校调查事件经过,并明确学校的态度和应承担的责任。
查阅学校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3.寻求行政解决:
如果与学校协商不成,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教育局)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和处理。
4.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和行政投诉均无法解决,可以收集所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通常包括直接侵权人(及其监护人) 和 学校。
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以及对学校过错的专业论证。尤其是监控录像,极易因“保存周期”而灭失,务必第一时间通过正式渠道要求保存。如果您正在面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欢迎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我们,我们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为您提供合规、专业的法律支持,帮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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