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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途中损毁,应由托运人、承运人还是保险公司担责?

时间:2025-12-31    访问量:3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核心责任划分原则

1.承运人责任(核心追责对象)

基本原则: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法律的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免责情形:如果承运人能证明损毁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人责任

如果损毁是由于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如包装缺陷、货物属性或品质问题未如实告知、托运违禁品等),则托运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3.保险公司责任

前提是购买了保险。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如承运人)追偿。

注意:保险索赔通常不免除承运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但需注意保险条款的约定。

简单总结流程:

发生货损 → 首先查明原因​ → 若因承运人过错 → 向承运人索赔​ → 若托运人已购买货物运输险,也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或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代位追偿)→ 若因托运人自身过错 → 损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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