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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全流程

时间:2025-12-20    访问量:2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 ,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全国通办),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离婚冷静期(30天)

自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次日起30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30天)

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双方当事人持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回执单、2寸单人半身彩色证件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