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方案在申请专利前公开了,还有救吗?
时间:2025-12-19 访问量:3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技术方案在申请前公开,通常会导致其失去“新颖性”,这是获得专利授权的核心要求。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提供了有限的补救途径。
核心解决方案与步骤:
(1)立即评估“宽限期”规则
大多数主流专利体系都设有“新颖性宽限期”,即在特定条件下,申请日前的公开在一定期限内不被视为丧失新颖性。但规则差异巨大:
1.中国:期限为6个月。仅适用于两种情形:
2.在国家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3.在规定的学术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4.注意:最常见的自行公开(如论文发表、网络发布、产品售卖)通常不适用中国宽限期。
(2)立即行动,尽快提交申请
无论是否可能适用宽限期,最核心、最有效的行动就是立即提交专利申请,以官方的申请日来锁定保护范围,并防止后续的进一步公开造成更大的损害。
1.可以考虑先提交一份中国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获取最早的申请日和申请号)。
2.如果技术重要且预算允许,可同时通过 《巴黎公约》 或 PCT(专利合作条约) 途径提交国际申请,但这需要专业的布局。
(3)进行专业的专利性评估和策略规划
1.证据固定:完整保存所有公开的证据(网页截图、会议论文集、销售记录、邮件等),并记录确切时间。
2.咨询专家:立即将情况告知专业的专利代理师/律师。他们可以:
判断公开行为是否符合某个重要市场的宽限期规则。
为您制定最佳的申请策略(如优先在哪些国家/地区申请,如何撰写申请文件以规避影响)。
在后续审查中,专业地主张和运用宽限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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