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名义的诈骗,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5-12-11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1. 第一时间固定并梳理核心证据
证据是维权的关键,需分类整理以下材料:
一是身份与关系证据,包括对方的社交账号、真实身份信息、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重点保存对方虚构职业、经济状况、婚恋状态等内容);
二是财物往来证据,涵盖转账凭证(备注、交易流水)、现金交付的收据或证人证言、贵重礼物的购买记录及交付凭证;
三是诈骗事实证据,如对方承诺还款却失联、同时与多人恋爱、虚构生病/投资等借款事由的相关记录,以及其他受害人的佐证信息。整理时需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对电子证据可进行公证以强化效力。
2.精准区分案件性质,选择维权路径
先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诈骗:若对方从交往之初就无真实恋爱意图,通过持续虚构事实(如伪造豪车豪宅、虚构企业高管身份)诱导被害人转账、出借资金,且钱款被其挥霍或转移、无归还意愿,即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优先走刑事报案流程;
若双方存在一定真实情感基础,仅因后期财务纠纷产生钱款争议(如正常赠与、借贷后失联),则属于民事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返还。
3. 启动刑事报案程序,推进立案追责
携带整理好的证据材料,前往“行为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诈骗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提交书面报案材料,清晰陈述被骗经过、金额及对方的诈骗事实。公安机关会先进行初查,若符合立案条件将出具立案通知书,后续会开展侦查、追赃挽损工作;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随后通过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等途径救济。
4.同步开展民事追偿,最大化挽回损失
若刑事案件已立案,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返还被骗财物;若案件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追赃后仍有损失未弥补,可单独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或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财产。需注意,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如520元、1314元)通常认定为赠与,难以主张返还;但大额借款、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被欺诈的投资款等,可依法要求返还。
5.寻找专业帮助
面对以恋爱名义的诈骗,当事人往往因情感困扰和法律知识欠缺陷入维权困境,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优势,能为你提供全方位维权支持:
1. 专业团队加持:律所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团队深度协作,可精准区分案件的刑民属性,制定针对性维权方案;
2.证据梳理优势:具备丰富的证据固定与整合经验,能帮助当事人筛选核心证据、完成电子证据公证,夯实维权基础;
3. 全流程维权把控:从报案材料撰写、立案监督申请,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追偿,全程提供专业法律代理,最大化提升维权效率;
4. 多途径纠纷化解:除司法途径外,可协助当事人对接调解机构,通过协商快速挽回损失,平衡维权成本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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