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路接顺风车出了事故,保险拒赔怎么办?
时间:2025-12-09 访问量: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案件概况
冯先生为自己的新能源汽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间内,冯先生因工作需要往返清远与广州,就在顺风车平台上接了几单,想顺便分担一些通勤成本。没想到途中发生了两起事故,自己的车和第三方车辆都有损伤,总共产生了8万多元的维修费和几百元的拖车费。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了第三方损失,却拒绝对冯先生自己的车辆进行赔偿,理由是他的车“改变了使用性质”。多次沟通无果,冯先生只好委托我们介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双方争议焦点
(1)冯先生认为:
1. 顺风车合乘不属于营运,只是分摊成本,自己也没有靠这个盈利,路线都在正常通勤范围内;
2. 保险公司当初没有明确告知“改变使用性质”不赔,相关条款应属无效;
3. 之前类似的事故保险公司都赔了,这次拒赔属于“双标”。
(2)保险公司则反驳:
1. 冯先生接单频繁、行驶里程远高于普通家用,车辆已实际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明显增加,且未通知保险公司;
2. 对第二次事故的维修金额不认可,认为缺乏明细。
二、仲裁庭关键认定
经过审理,仲裁庭作出了关键判断:
1. 顺风车合乘不等同于营运。根据本地相关规定,顺风车是以分摊成本为目的的共享出行,并非经营行为。冯先生的接单路线和频率与其通勤需求吻合,没有证据显示他以此盈利,也没有导致车辆风险显著增加。
2.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就免责条款向冯先生进行了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此该条款对冯先生不生效。
3. 冯先生已经提供了定损单、维修发票等凭证,保险公司若对金额不认可,应提供相反证据,否则应依现有证据予以赔付。
三、裁决结果
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1. 保险公司向委托人支付保险理赔款83894元、拖车救援费620元;
2. 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附判决书关键内容节选拼图:

【注:判决内容仅为个案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四、律师普法提示
1. 接顺风车时,注意区分“分摊成本”和“营运行为”。尽量保留行程与日常通勤、生活相关的记录,明确费用仅为分摊油费过路费,避免高频、高收益接单,降低被认定为营运的风险。
2. 购买保险时,留心免责条款。特别是电子保单,务必确认保险公司对免责部分已作明确提示,并保存好相关沟通与投保记录。
3. 万一出险,注意保存全套材料。包括定损单、维修明细、发票、付款记录等,方便后续理赔核实。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保险理赔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通过正规渠道联系我们。我们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和实务经验,愿为你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共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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