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才能够取保候审?
时间:2025-12-06 访问量:1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取得保释,等候审判”。它意味着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不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回到家中,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在司法机关传讯、审判时能随时到案。
一、司法机关“可以”决定取保的情形(常见且具弹性)
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有较大的裁量权,会综合评估。最常见且有力的理由是“没有社会危险性”:
1.社会危险性低:这是核心。即犯罪嫌疑人不会实施新的犯罪;不会威胁、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不会毁灭、伪造证据;没有报复被害人、举报人的现实危险。
2.特定人群,取保不致发生危险:虽然可能判刑较重(如有期徒刑以上),但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对其取保不会产生社会危险。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这是程序性要求。如果法定的拘留、逮捕期限用完了,案子还没审结,需要继续侦查或审理,就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
二、司法机关“应当”决定取保的情形(法律规定必须办)
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原则上就应当准许取保:
1.刑罚可能很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这些刑罚本身就不重,没有羁押必要。
2.可能判有期徒刑,但取保无危险: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与上面“可以”的情形类似,但此处法律倾向更强。
3.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必须同时满足的程序性条件
除了符合上述实质条件,还必须满足以下两点之一:
1.提供保证人:提出一个符合条件(如与案件无牵连、有固定住处和收入、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的保证人,保证人需出具《保证书》,并承诺监督被取保人和及时报告。
2.交纳保证金: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体金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情、经济状况等确定),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取保候审结束,若无违规,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流程通常是:本人、家属或律师向办案机关(通常是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或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阐明符合取保条件的理由。是否批准,由该机关决定。
获得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终结或无罪,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市县、随传随到等),否则将被没收保证金、重新收监,甚至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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