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破坏了周边设施,该谁赔偿?
时间:2025-11-26 访问量:1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施工方负责赔偿,但在特定情况下,责任可能会转移或连带承担。
一、施工方责任(最常见的情况)
这是最普遍的情形。如果损害是由于施工方的过错造成的,例如:
1.操作不当:挖掘机撞坏围墙、打桩震动导致房屋开裂。
2.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支护结构导致相邻地基下沉、高空坠物砸坏车辆。
3.未按图施工或违规施工:偏离施工方案,破坏了地下管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论:在这种情况下,由施工方(承包商)作为直接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设单位(业主)责任
有时,责任源头在建设单位(发包方):
1.提供错误的地下管线资料: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提供了错误的地下管网图,导致施工方挖断水管、电缆、光缆。
2.指定分包或材料问题:因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商或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间接导致损害发生。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
结论:在这种情况下,由建设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施工方在明知资料有误或发现异常后仍未停止作业,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多方混合责任
实践中经常出现责任混合的情况:
建设单位提供了不完整的资料,同时施工方在勘探和施工中也有疏忽。
结论: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连带责任。受损方有权向任何一方或全体主张赔偿,承担责任的一方可向其他责任方追偿。
四、其他情况
第三方原因:如其他车辆撞倒施工围挡导致事故,则由该第三方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如罕见的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等无法预见和避免的事件,各方可能部分或全部免责,但施工方有义务证明已采取合理措施且损害确实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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