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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先履行义务,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时间:2025-11-25    访问量:2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先搞懂 “对待给付”:不是一方的事,是双方的义务​

比如甲和乙签了合同,约定甲给乙送 10 吨货物,乙收到货后 3 天内付 10 万元。这里 “甲送货” 和 “乙付款” 就是 “对待给付”—— 双方都有要先做的事。如果甲没送货,却直接让法院强制乙付款,乙就可以以 “甲没履行对待给付” 为由拒绝,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甲的强制执行申请。​

二、关键判断:申请执行人 “没履行”,是故意不做还是有原因?​

1.故意不履行:不能强制执行​

如果申请执行人明明能完成自己的义务,却故意拖着不做(比如上述案例中甲故意不送货,还催乙付款),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说明对方没履行对待给付的事实。法院核查后,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其先完成自己的义务。​

2.有正当理由没履行:视情况而定​

如果申请执行人没履行,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甲准备送货时,货物因自然灾害损坏,需要时间重新筹备),并非故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如灾害证明、补货合同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被执行人的义务不依赖申请执行人的先行履行(比如即使没送货,乙也有其他付款义务),可能会允许部分强制执行;若两者紧密关联,则会先协调双方解决对待给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