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领证,到底谁更吃亏?
时间:2025-11-24 访问量:2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结婚不领证的好处:
1.被打不认定为家暴,但可报警追责,施暴者判刑一般不影响孩子(《反家暴法》第 2 条、《刑法》第 234 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2.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且可随女方落户(《民法典》第 1071 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3.关系可随时解除,不算离婚且无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 1077 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3 条)
4.可避免承担对方未知个人债务(《民法典》第 1064 条)
5.对方隐瞒犯罪记录,一般不影响同居伴侣及孩子常规权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二)结婚不领证的坏处:
1.属同居关系,双方无扶养、忠诚义务(《民法典》第 1059 条)
2.分手时无强制财产分割规则,也无补偿,全凭男方意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3 条)
3.财产归各自所有,男方可主张返还彩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 条)
4.双方无继承权,任一方意外或去世,另一方无法获补偿或遗产(《民法典》第 1127 条)
5.对方与他人领证不构成重婚,己方可能成第三者,还可能被追讨财产,严重时涉重婚罪(《刑法》第 258 条、《民法典》第 1066 条)
男方真心就无需领证” 的观点存在误区:古往今来的 “事实婚姻” 多依赖传统道德约束,而现代社会中,“真心” 无法对抗意外(如对方去世、负债)与变心(如出轨、家暴)。登记婚姻的核心价值,是通过法律规则为弱势方兜底 —— 即使对方 “垃圾”,登记后仍可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第 23 条)、分割财产、索赔等维护权益;不登记则全凭对方道德,权益随时可能落空。
综上,结婚不领证,看似 “灵活”,实则让弱势方(尤其是女方)承担更多风险。领证不是婚姻的 “枷锁”,而是权益的 “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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