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带走公司客户名单、技术图纸,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吗?
时间:2025-11-22 访问量:3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员工离职后带走公司客户名单、技术图纸,完全有可能构成商业秘密侵权,甚至是犯罪行为。但关键在于这些信息是否构成法律上所保护的“商业秘密”。
一、构成商业秘密的三个法定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该信息不能是相关领域普遍知悉或容易获得的。
1.客户名单:如果只是公开渠道可查的名片信息简单汇编,可能不构成。但如果是包含了客户的独特需求、交易习惯、具体联系人、历史成交价格、利润空间等深度信息的名单,就具有了秘密性。
2.技术图纸:如果是公开的标准图纸,不构成。但如果是包含了独特设计参数、工艺流程、核心技术指标、非标设计等内容的图纸,就具有了秘密性。
(2)商业价值(具有商业价值):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客户名单能直接带来订单,技术图纸能用于生产产品,显然具有商业价值。
(3)保密措施(权利人已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必须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以表明其将该信息视为秘密。
这是实践中最关键的一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制度层面:制定保密制度,在员工手册中规定保密义务。
2.物理层面:对图纸文档进行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制进入核心区域。
3.法律层面: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保密条款。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点,客户名单和技术图纸才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从而受到法律保护。
二、员工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带走的信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员工可能面临以下一种或多种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立即停止使用该商业秘密,并返还或销毁所有载有商业秘密的资料。
赔偿损失: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可按公司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法定赔偿(最高500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可按确定数额的1-5倍计算。
2. 行政责任
公司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查实后,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刑事责任(非常严重)
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重大(通常指损失在50万元以上),可能涉嫌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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