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终身责任是否受保修期限制?
时间:2025-11-22 访问量:2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主体结构的终身责任不受保修期的限制。保修期和终身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并行不悖的责任制度。
一、核心概念辨析
(1)保修期 :
性质:一种合同责任,主要基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施工合同的约定。
目的:解决工程在竣工验收后一段时间内,出现的因施工质量、材料缺陷等导致的一般性问题。
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例如50年、70年等)。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责任形式: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负责免费修复出现的质量问题。
(2)终身责任 :
性质:一种法定责任,具有很强的追责和惩戒色彩,主要基于国家推行的一项制度。
目的:确保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特别是对建筑物安全起决定性作用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的质量。
核心内容:指参与工程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其签字盖章的工程承担终身责任。
期限:真正意义上的“终身”,即只要工程存在,相关责任人就对其任职期间内负责的工程质量负有责任。
责任形式:如果因以上主体的过错导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无论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甚至是退休,都将依法被追究相应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二、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场景
1.保修期内发现主体结构问题: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合同进行免费修复。
同时,如果问题是由于五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偷工减料、降低标准)造成的,相关项目负责人立即会受到终身责任的追究。
2.保修期外(如交房20年后)发现主体结构重大安全隐患:
此时,施工单位的一般保修合同责任可能已经免除(除非合同有特殊约定)。
但是,如果调查证明该安全隐患是由于当年建设时五方责任主体的过错(如勘察失误、设计缺陷、施工不当)造成的,那么相关的项目负责人依然会被追溯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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