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使用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2025-11-21 访问量:2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不一定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理使用" 条件。
一、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 24 条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判断标准:"三步检验法"
判断教学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特定情形: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教学用途,且仅限于非营利性教育目的
仅适用于学校正规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不适用于商业培训、辅导机构等营利性活动
必须是必要的教学内容,与课程直接相关
2.不冲突:使用方式不得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
例如:不能通过教学使用替代原作品的市场销售(如完整复制教科书用于教学而不购买正版)
3.不损害: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具体条件详解:教学合理使用的 "五大要素"
1.目的限制:必须是纯教学目的,非商业性质
教师个人备课、课堂讲授、学生学习使用,属于合理范围
用于收费培训、商业课程或出版发行,则不构成合理使用,必须获得授权并付费
2.数量限制:只能 "少量复制",不能过度使用
没有精确量化标准,但应符合 "适当引用"原则:引用部分不构成作品主要内容或核心价值
举例:一篇 5000 字文章,引用不超过 500 字;一本书不超过 10% 内容;单幅图片等
3.方式限制:
仅限于课堂使用,不得公开传播(如上传至网络平台、公开分享)
可在有限范围内(如校内教学系统)供教学人员使用,不得向公众提供
4.署名义务:必须明确标注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尊重原创
5.不得修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损害其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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