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明知商家售假却未处理,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时间:2025-11-19 访问量:2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电商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售假却未采取必要措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依据的核心条款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平台承担责任的两种关键情形
情形一: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所有商品和服务)
前提条件:“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家售假。
“知道”:指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平台确实知晓售假行为。例如:
1.消费者多次、清晰的投诉举报:消费者已经向平台提供了明确的假货证明(如品牌方的鉴定报告、真假对比图等),但平台置之不理。
2.行政部门的通知: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向平台发出通知,要求其处理某个商家的售假行为。
3.媒体曝光:权威媒体已经曝光了平台内存在售假商家,平台已无法推诿不知情。
3.“应当知道”:指根据常理,平台应该能发现和推断出商家在售假。这是司法实践中的关键,法院会根据平台的管理能力和商家的异常情况来推断。例如:
商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知名品牌商品。
商家资质存在明显问题或无法提供正规进货渠道证明。
该商家已被其他消费者多次投诉有售假嫌疑,平台本应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但未履行。
法律后果:如果平台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如下架商品、关闭店铺等),则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与售假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既可以告商家,也可以告平台,甚至可以要求平台先予赔偿,平台赔偿后可以向商家追偿。
情形二: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主要针对生命健康类产品)
前提条件:针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归责原则:实行更严格的责任。即使平台辩称“不知情”,但如果它未能尽到对商家资质的审核义务(如未审核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后果:平台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这意味着:
首先由售假商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商家无力赔偿或找不到商家,平台在其未尽到审核、安保义务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平台承担补充责任后,同样可以向商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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