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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款协议未备案是否有效?

时间:2025-11-18    访问量:1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以房抵款协议未备案, 协议本身仍然有效,但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且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法律依据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分离原则:《民法典》第 215 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以物抵债协议效力认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 第 44 条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