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反悔,能否恢复执行?
时间:2025-11-18 访问量:2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视情况而定。执行和解后反悔是否能恢复执行,取决于谁反悔、因何反悔以及和解协议的履行状态。
一、核心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以下原则:
(1)第九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2)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1.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2.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条件尚未成就(符合《民法典》第 578 条情形除外)
3.被执行人正在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二、不同主体反悔的法律后果
(1)被执行人反悔不履行协议
申请执行人有两个选择:
1.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审查确认后,裁定恢复执行,执行金额扣除已履行部分
2.起诉要求履行和解协议:通过诉讼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为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 2 年内
(2)申请执行人反悔
原则上不允许。除非存在以下情形:
1.和解协议是因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和解协议,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
2.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此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前提是被执行人确实违约)
三、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的情形
1.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权利义务已终结,法律关系已消灭,恢复执行无法律依据
2.履行期限未届满或条件未成就:除非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不履行(预期违约),否则法院不支持提前恢复执行
3.被执行人正在履行义务:虽有轻微迟延但不构成根本违约,且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意愿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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