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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未追认,能索赔吗?

时间:2025-11-17    访问量:3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能索赔,但有条件

无权代理合同未被追认时,善意相对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索赔,但仅限于因合同无效导致的实际损失,且不超过合同有效时能获得的利益。恶意相对人则无权索赔。

法律依据与详解

 1. 无权代理的法律定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2. 未追认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171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即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名义上的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其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无权代理人)自行承担。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 善意相对人的索赔权

核心条款:《民法典》第171条第3款规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善意"与"恶意"的区分

善意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法律推定相对人为善意,由行为人(无权代理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相对人是恶意的。

恶意相对人:明知或应知行为人无权代理,仍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恶意相对人无权要求赔偿,甚至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实务建议

1. 作为交易相对人:

签约前核实代理权:要求对方出示授权文件并验证

留存证据:保存对方声称有代理权的证据(如邮件、短信等)

明确约定:在合同中约定"如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2. 遭遇无权代理且未被追认时:

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是善意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知道无代理权)

提出索赔:向无权代理人主张实际损失,但不超过合同有效时的预期利益

必要时诉讼: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若遇到此类无权代理纠纷,不知如何举证、主张索赔,或需明确自身权利边界,有需要可联系我们,获取专业法律分析与维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