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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时间:2025-11-12    访问量:1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可以,但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一、法律原则

核心法律原则是:保障生存权,但不禁止对超出基本生活需要的财产进行执行。 法院不能通过执行使被执行人无家可归、流离失所,但可以对其价值较高的房产采取“置换式”或“保障式”的执行措施。

二、具体执行方式与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于唯一住房的执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为大额债务提供担保:设置“宽限期”

 如果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是其名下主要的、价值显著的财产,法院通常不会直接认定其“生活所必需”而停止执行。

2. 为家属提供基本住房:采取“置换式”执行

 这是最常见的执行方式。如果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同意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就可以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或变卖。

• 提供安置房:债权人可以为被执行人安排一个能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小户型房屋(可能是租赁,也可能是提供),然后执行原“唯一住房”。

• 扣除租金:在拍卖房屋所得款中,优先扣除相当于5-8年租金的款项给被执行人,让其自行租房居住,剩余款项再用于偿还债务。

3. 房屋价值明显超出基本需求:适用“宽限期”规定

  即使债权人不同意提供安置或扣除租金,如果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明显超过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标准(例如,面积过大、是豪宅别墅),人民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条件后,依然可以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唯一住房”完全不能执行?

只有在极端情况下,即执行该房屋会直接导致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且申请执行人又拒绝提供基本居住保障或扣除租金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考虑中止或不再执行。但在实践中,只要债权人所提方案能保障基本居住,法院通常会支持执行。

如果您是债权人,遇到债务人以“唯一住房”为由抗拒执行,应积极向执行法官提出提供临时住房或扣除租金的方案。如果您是被执行人,应主动与法院和债权人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因拒不执行而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有法律问题不懂可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