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HINESE

律所联系电话19120691514 律所联系电话4000520817
banner1
banner1

委托他人创作的 LOGO、文案等作品,著作权默认归委托人还是受托人?

时间:2025-11-12    访问量:1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委托他人创作的LOGO、文案等作品,著作权默认归受托人所有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明确: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此条确立了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约定优先,无约定归受托人”原则。LOGO(属美术作品)、文案(属文字作品)均属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范畴,天然适用该规则。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进一步细化:

“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这意味着即便著作权归受托人,委托人仍享有“特定目的范围内的免费使用权”(如将LOGO用于企业宣传、文案用于产品说明等),但无权擅自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主张著作人身权(如署名权)。

3.创作核心贡献原则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明确:“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委托创作中,受托人是直接投入智力劳动产生作品的主体,委托人提供的资金、需求等属于辅助性条件,不构成创作行为,故法律默认著作权归实际创作者(受托人)。

4. 作品类型全覆盖  

   LOGO属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美术作品”,文案属于第一项规定的“文字作品”,均被纳入“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范畴,无例外适用情形。

二、实务风险提示

1. 约定优先是关键  

   若委托人需取得著作权,必须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自完成之日起归委托人所有”,避免仅约定“作品交付委托人使用”(此表述仅涉及使用权,不转移著作权)。

2. 署名权的特殊注意

   即使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受托人仍享有署名权(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除非受托人明确放弃。实践中可约定“受托人同意作品署名权归委托人或不署名”,避免后续争议。

若已发生权属争议,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及合同约定,通过著作权登记补正、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亦可联系我们,为您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