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下构成恋爱诈骗罪?
时间:2025-11-11 访问量:1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恋爱本应美好,但有人却以“爱”为名行骗!今天带你从法律角度认清“恋爱诈骗”的真相,守护你的感情和钱包!
一、什么是恋爱诈骗?
恋爱诈骗并非独立罪名,而是指在恋爱关系中,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构成《刑法》第266条的 诈骗罪 。
根据《刑法》第266条及司法解释,认定恋爱诈骗需同时满足:
1.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包括身份、婚姻、资产造假(如谎称单身、伪造房产证);
2.非法占有目的:无还款计划或肆意挥霍;
3.被害人因欺骗自愿交付财物:需证明转账源于虚假承诺;
4.金额达立案标准:一般地区≥3000元可刑事立案(具体标准依各省规定)。
二、 构成诈骗的五大典型情形
1.虚构身份背景骗取财物
手段:长期隐瞒已婚/离异真相、伪造职业、虚假资产证明;
2.“流水线式”多角恋敛财
套路:同时交往多人,以“家人重病”“创业资金”等统一话术索款;
认定关键:聊天记录显示同一话术反复使用,收款后失联。
3.系统性伪造重大借款事由
特征:以购房首付、合伙创业为由借款,实则用于还债或赌球;
突破点:资金流向与约定用途无关。
4.诱导投资/赌博型诈骗
模式:假借婚恋关系推荐虚假平台,后台操控涨跌;
量刑:金额超50万可判10年以上。
5.特殊群体定向诈骗
对象:针对老年人、留学生、残疾人实施;
加重情节:金额达3万即可按“数额巨大”量刑。
三、不构成诈骗的三种情形
1.真实恋爱中的瑕疵借款
虽未签协议但有还款记录,或款项用于共同生活(如租房、旅游);
2.情感纠纷引发的财物争议
特殊数字转账(520、1314)、节日红包视为赠与;
例外:以结婚为名索取高价彩礼后分手,可能需返还。
3.分手后拒还特殊财物
车辆、房产等未明确约定归属的,按民事赠予处理;
维权建议:起诉不当得利而非刑事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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