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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职场霸凌情形

时间:2025-11-10    访问量:1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故意伤害身体

1.可能触犯的罪名:故意伤害罪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构成此罪。

3.职场表现:不仅仅是打架,也包括推搡、殴打等暴力行为,如果导致员工身体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级别(如重伤),则不再是简单的治安案件,而是刑事案件。

二、限制人身自由

1.可能触犯的罪名:非法拘禁罪

2.《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此罪。

3.职场表现:将员工锁在办公室、会议室或仓库内,禁止其离开;以“开会”、“谈话”为名,长时间(通常超过24小时)物理上限制其活动自由。

三、使用暴力、胁迫进行侮辱

1.可能触犯的罪名:强制侮辱罪

2.《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他人的,构成此罪。此罪与“强制猥亵罪”同条,但侮辱行为不一定带有性色彩。

3.职场表现:以暴力相威胁,强迫员工下跪、学狗叫、在身上写侮辱性文字、当众脱衣等极其恶劣的、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散布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1.可能触犯的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诽谤罪

2.《刑法》第253条之一 / 第246条:

3.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员工的行踪轨迹、通信内容、生理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4.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如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可构成诽谤罪。

5.职场表现:在单位公开场合或工作群恶意散布员工的私密照片、病历、家庭不幸等隐私信息;编造并传播关于员工的桃色谣言、经济问题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五、 威胁、恐吓,造成心理恐惧

1.可能触犯的罪名:寻衅滋事罪

2.《刑法》第293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构成此罪。

3. 职场表现:不仅仅是口头威胁“让你好看”,而是长期、多次地发送恐吓信息,携带器械进行威胁,或者纠集他人上门围堵,使员工感受到真实的、持续的心理恐惧,破坏社会秩序。

职场霸凌的刑事风险是真实存在的,主要集中于人身伤害、人身自由限制、极端人格侮辱和敲诈勒索等几个方面。了解这些界限,既是为了在遭受严重侵害时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是为了警示所有人,职场并非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