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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时间:2025-11-10    访问量:19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请务必记住一个核心原则:不要轻易签字,不要主动搬迁,在法律框架内理性维权

若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一、协商解决:争取前置沟通

首先,主动与征收部门进行面对面协商,明确提出补偿不合理的具体理由,并要求书面答复。协商过程中需全程录音或制作会议纪要,保留沟通证据。若征收方存在程序违法,可同步向当地住建部门或监察机关投诉。

二、评估复核:挑战补偿依据

1. 申请复核评估  

 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说明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评估机构需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 专家委员会鉴定

若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可在收到复核答复后10日内向当地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需提交《鉴定申请表》、原评估报告、复核结果及异议证据材料。专家委员会将组织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鉴定结果作为补偿决定的依据。

三、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纠错

1. 复议申请期限  

 对补偿决定或征收程序不服的,可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作出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对区政府的补偿决定不服,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2. 复议材料准备  

行政复议申请书(列明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及理由);  

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  

补偿决定、评估报告等行政行为依据材料;  

证明补偿不合理的证据(如市场评估报告、协商记录)。

3. 复议结果处理

复议机关通常在60日内作出决定:  

若认定补偿决定违法或不合理,可责令重新作出;  

若维持原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诉讼:司法最终救济

1.直接起诉期限

对补偿决定或征收程序不服的,可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核心要点  

程序合法性:审查征收决定是否依法公示、评估机构选定是否合规、补偿方案是否听证等;  

补偿合理性:要求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评估,或参照周边市场价判定补偿标准;  

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若认为补偿依据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不合法,可一并请求法院审查。

3. 强制执行防范 

诉讼期间,征收方不得强制拆除房屋。若补偿决定已生效且被征收人未复议或诉讼,征收方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审查补偿是否足额到位、程序是否合法,确保“先补偿、后搬迁”。

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的解决需紧扣法律程序,通过“协商—复核—复议—诉讼”层层递进的方式逐步施压。建议被征收人保持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同时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以实现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护。如有需要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