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吗?
Date: 2025-11-06 Views: 94 Author: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第一,如果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为夫妻一方的,根据现有规定,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第二,在不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前提下,对于被执行人配偶与被执行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应及时通知共有人。
第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的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系赋予了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权利,但该权利并非法定义务,执行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
第四,在对共有财产强制执行过程中,应当对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进行处分,不得损害被执行人配偶的份额;
第五,被执行人基于实体权利提出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案外人异议程序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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