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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Date: 2025-10-25    Views: 105 Author: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2025年9月30日,最高法发布《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必须另行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债权人未来追债需要更重视诉讼程序,不能依赖执行程序中的追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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