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双方财产返还与损失赔偿如何划分?
时间:2026-09-22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合同无效/被撤销,自始没有约束力;第一步先互相返还财产(返还不看过错),原物不能返还则折价补偿;第二步再处理损失赔偿,损失按双方过错大小、原因力比例分担,只赔信赖利益,一般不支持履行后的预期利润。
一、财产返还、折价补偿
返还义务不问过错,只要基于该合同拿到对方财产,就负有返还义务,目的是恢复到缔约之前的状态。
1.原物返还优先:钱款退还、实物返还;不动产/股权要配合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2.不能返还、没有必要返还 → 折价补偿 标的物已经消耗、毁损、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已经添附改造,无法原样返还,按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当日的市场价值折价(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4条),同时一并考虑财产增值、贬值。
3.结算规则:双方互负返还义务,诉讼中可以主张抵销,法院一般一并处理。
例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不返还建筑物,直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民法典793条,属于特别规则)。
二、损失赔偿划分
赔偿的是信赖利益损失:为缔约、准备履行实际支出的成本,例如中介费、场地费、材料款、资金占用利息、鉴定费;原则不支持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预期利润)。
1.单方过错:由过错一方全额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例:一方欺诈、隐瞒关键信息,导致合同被撤销,欺诈方承担全部损失。
2.双方均有过错(最常见):按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分摊损失(过错相抵) 不是简单五五开,法院会区分:谁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诱因、注意义务高低、是否明知违法。
例:明知违反强制性规定共同签订合同,双方都有过错;明知违法一方过错更大,承担更高比例损失。
3.损失扣减规则:受损方没有及时止损,扩大的损失自行承担;同时要扣除返还财产过程中产生的收益。
三、实务审理顺序
1.确认合同无效/撤销;
2.处理财产返还、折价补偿(本金、实物、登记回转);
3.核算双方全部信赖损失;
4.划分过错比例,计算损失分担;
顺序不能颠倒:返还财产是恢复原状,损失赔偿是弥补缔约过错带来的损害,两个独立请求,可以在一案同时起诉。
四、高频坑点
1.合同无效,合同里面的违约金条款一并无效,不能直接主张合同约定违约金;只能走157条信赖利益损失赔偿。
2.返还财产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一般随返还一并处理,按LPR计算,也要纳入整体过错评价。
3.非法交易(赌资、买卖违禁品):法院可以收缴财产,不适用普通返还规则。
4.举证分配:主张损失一方举证损失真实发生、与无效/撤销存在因果关系;对方举证我方存在过错、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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