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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商家销售假冒商品,平台是否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6-09-18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普通第三方入驻商家售假:平台原则上不直接连带赔偿;只有满足法定过错条件,平台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平台自营售假,平台直接作为销售者全责。

一、分两种模式

(1)平台自营(平台自己卖货、自己发货)

平台=销售主体,商家售假就是平台售假,直接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含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

(2)第三方店铺(商家入驻,平台仅提供网店、支付、流量技术服务,绝大多数淘宝/京东/拼多多店铺)

适用通知-必要措施(避风港)+红旗原则:

1.权利人未发有效侵权通知,平台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店铺售假 → 平台不担责;平台没有法定义务主动筛查全部商品真假。

2.权利人提交合格侵权通知(含初步侵权证据)发给平台:平台应当及时下架、屏蔽、删除链接,并转送通知给商家。

及时采取措施:平台免责;

收到通知拒不采取必要措施:平台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和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3.红旗原则(不需要等权利人发通知):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家售假,但放任继续销售,直接连带。 典型情形(广州知产法院常见):

同一店铺多次被投诉售假,平台只删链接、不处罚店铺,任由反复上架假货;

商品假货特征极其明显(低价名牌、仿品图片,平台主动推荐、流量扶持);

平台参与选品、控价、分成,实质参与经营,明知售假。

重点区分:收到通知不处理,只对【通知之后扩大的损失】连带;红旗情形是对全部损失连带

二、实务中认定平台“应知/明知”的关键证据(打官司用)

多次投诉记录,平台后台已知该店铺反复侵权;

平台运营人员聊天记录,明知商品是仿品;

平台对该商品做首页推荐、活动引流;

商家店铺标注“高仿、复刻”等字样,平台可以轻易看到却不处理。

单纯店铺卖假货,平台不知情、收到投诉就下架,一般不会判平台赔钱。

三、消费者维权(假货欺诈,退一赔三)和知识产权维权的差别

1.商标权利人起诉(知产案件):告商家为主;平台有过错才连带,适用电商法42、45条;

2.消费者买到假货起诉(消费欺诈):入驻商家承担退一赔三;平台只有不能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的时候,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先行赔付;平台赔付后可以向商家追偿。

消费者不能因为买到假货就直接要求平台连带退一赔三,除非平台不能披露商家信息或者平台自营。

四、常见误区

误区1:平台有审核义务,只要商家卖假货平台就要赔。

正解:平台只做资质审核(营业执照),没有义务对每一件商品真伪做事前实质审查。

误区2:平台下架商品,就一定免责。

正解:如果平台早就明知店铺反复售假(红旗情形),哪怕本次下架,依然可能判连带。

误区3:只要发了投诉通知,平台不赔钱就是违法。

正解:通知必须附带初步侵权证据;单纯口头说“这是假货”,不算合格通知,平台可以不立即下架。

五、诉讼策略提示

1.优先起诉店铺商家;同时把平台列为共同被告,举证平台存在过错(反复投诉、明知售假仍推荐等);

2.向平台发正式的侵权投诉函(公证固定送达证据),保留通知、平台回复记录;

3.若平台无法提供商家身份信息,可主张平台先行赔付(消费纠纷)。

如果你需要,我可以给你一份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平台的通知模板(可公证发送),或者答辩要点(如果你是被诉平台/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