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主张?
时间:2026-09-17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核心三大硬性前提,全部要满足
1.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公司、企业、个体户(法人/非法人组织)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两类受害情形二选一: ①侵害人身权益(人格权、身份权); ②故意/重大过失损毁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3.必须达到【严重精神损害】,单纯生气、难受、情绪低落不算严重,法院不支持。
一、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情形
(一)侵害人身权益(最常见)
1.物质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伤、致残、死亡)
2.精神人格权: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个人信息、声音权益
3.身份利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严重破坏亲子/亲属关系
4.死者人格利益:死者姓名、肖像、名誉、隐私、遗体遗骨被侵害,由近亲属起诉主张
知识产权小提示:
商标、专利(财产性知识产权):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能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被侵害,情节严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财产例外)
条件:侵权人主观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 物品永久灭失/毁损 + 造成严重精神痛苦。
例子:唯一全家福底片、婚礼录像、逝者遗物被彻底损毁。
普通手机、电脑、商品、普通财物被损坏,不能要精神损害。
二、什么叫“严重精神损害”
有下列情形更容易被法院采信:
1.受害人构成伤残、死亡;
2.出现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有医院诊断记录;
3.网络诽谤、隐私泄露,大范围扩散,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生活工作受严重干扰;
4.侵权手段恶劣、持续时间长、多次侵权;
轻微口角、短暂不愉快、一般财产损失,达不到“严重”,法院驳回精神损害请求。
三、绝对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1.企业、公司作为原告,无论名誉受损多严重,无权主张精神损害,只能主张经济损失;
2.普通财产侵权(货物损毁、合同违约单纯财产损失),原则不支持;
例外:违约同时侵害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以违约之诉一并提精神损害赔偿(996条);
3.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只赔经济损失,无精神损害;
4.仅仅心里不痛快,没有客观严重后果,不予支持。
四、实务要点
1.需要举证:提交病历、心理咨询记录、网络传播证据、聊天记录,证明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口头说痛苦很难获得支持。
2.赔偿金额考量因素: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后果、当地经济水平;广东地区一般几千‑10万区间。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犯罪导致被害人精神损害,刑事附带民诉不受理精神损害赔偿;单独民事诉讼,各地裁判口径不一,多数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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