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当事人算不算自首、从犯?
时间:2026-09-14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自首怎么判断(必须同时满足要件)
1、一般自首(普通自首)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 1)自动投案:犯罪后,尚未被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控制。
视为自动投案常见情形:
1.自己去公安、检察院、法院;向单位、基层组织投案;委托别人代为投案、电话投案
2.被通缉逃跑过程中主动回来;准备投案/投案路上被抓
3.亲友规劝、陪同投案;亲友送其归案
4.明知别人报警,留在现场不逃跑,抓捕时不抗拒
不算:被抓获归案;投案之后又逃跑;身上已经搜到赃物证据才被迫交代,不属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1.交代自己干的主要事实,细节记不清不影响;
2.对行为性质辩解(比如认为自己不是犯罪)不影响自首;
3.共同犯罪:不仅要讲自己,还要讲所知同案犯;只推给别人、避重就轻,不成立自首。
投案+如实供述之后,庭审中翻供,一般不认定自首;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可以恢复认定自首。
2、准自首(余罪自首,没有自动投案条件)
对象:已经被拘留、逮捕、服刑的人。
条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不同种类的其他犯罪。
比如:因盗窃被抓,主动交代公安不知道的抢劫,抢劫成立准自首;
因盗窃被抓,交代另外一起盗窃(同种罪),只算坦白,不是自首。
快速区分:自首 vs 坦白
自首:要么主动来;要么讲公安没掌握的别的罪,可以从轻、减轻,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坦白:已经被抓,如实交代已经被掌握的罪行,只能从轻,不能免除。
二、从犯怎么判断
法条定义: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前提: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个人单独犯罪,没有从犯。
两类从犯:
①起次要作用(次要实行犯,直接动手干活,但不是主导)
没有参与策划、发起;受别人指挥安排;
参与实施犯罪行为,但不掌握核心决策权;
对犯罪结果作用小。
②起辅助作用(帮助犯,一般不直接实施核心行为)
望风、提供工具、开车接送、打探消息、事后协助转移赃物等,为犯罪创造条件。
三、实务判断从犯的5个维度(综合判断,不是单看某一点)
1.犯意是谁发起:策划、提议、纠集人员→主犯;被动参加、被邀约、听从安排→倾向从犯。
2.行为内容:实施核心关键行为(比如诈骗中设计骗局、收款)→主犯;只做跑腿、录资料、打电话等外围工作→倾向从犯。
3.分工与控制地位:指挥、分配任务、管理人员→主犯;受人管理,自己不能决定做不做、怎么做→倾向从犯。
4.获利多少:分大头、分红、提成高→主犯;拿固定工资少量报酬,不分赃款→倾向从犯。
5.参与程度:全程主导、深度参与→主犯;参与时间短、只参与一小部分→倾向从犯。
重要提醒:不是只要动手就一定是主犯,动手也可以是次要实行犯,认定从犯;也不是没动手就一定从犯,幕后策划指挥,即使不到现场,也可以是主犯。
部分案件,全部人作用差不多,可以不划分主从犯。
三、常见误区汇总
1.“被警察抓到之后老实交代=自首” ,没有自动投案,只能是坦白。
2.“只要是打工的员工就一定从犯” ,如果员工明知犯罪,又积极实施核心行为拿高额提成,会定主犯。
3.“只要投案,说一部分事实就算自首” ,要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避重就轻不算。
4.“一个人犯罪,也可以是从犯” ,从犯只存在共同故意犯罪。
四、辩护提示
自首:重点抓到案经过笔录、抓获经过,看是传唤/抓获还是自动到案;再核对供述笔录,看有没有如实交代主要事实、同案人员。
从犯:重点梳理:谁提犯意、谁安排、谁控制流程、违法所得分配、当事人认知程度,综合论证“次要、辅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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