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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会不会加重量刑?

时间:2026-09-11    访问量: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适用「上诉不加刑」,二审不会加重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二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一、什么情形绝对不能加刑(仅被告上诉、检察院不抗诉)

1.不能增加刑期、不能改更重刑种(比如拘役改有期徒刑);

2.不能提高罚金数额;

3.不能撤销缓刑、延长缓刑考验期;

4.不能新增禁止令、职业禁止;

5.共同犯罪,部分人上诉,全体同案被告都不能加刑;

6.可以改罪名,但量刑不能变重;

7.发回重审,没有新犯罪事实、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重审也不许加刑。

一审量刑确实畸轻,二审也不能直接加重,只能等判决生效后走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处理。


二、 例外:上诉后有可能加重刑罚的2种情况

1.检察院提起抗诉(包括被害人申请检察院抗诉成功);哪怕被告人同时上诉,二审可以依法加重处罚。

2.发回重审后,出现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此时一审重审可以加重。

只是原案事实查得更清楚,不属于“新的犯罪事实”,不能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