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HINESE English

律所联系电话4000520817 律所联系电话19120691514
banner1
banner1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被查封房子是自己的,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8-31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不影响,但你的股权还没"落地"。

一句话结论: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工商变更登记不是生效要件(《民法典》第502条)。

三件事要分开看:

• 合同效力——成立即生效,跟登记无关

• 股权变动——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才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新《公司法》第86条第2款)

• 对抗第三人——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34条第2款)


没登记的三个实际风险:

1. 名册没改 → 分红、表决、知情权在公司层面行使不了

2. 工商没改 → 挡不住"一股二卖"的善意第三人,也挡不住转让方债权人的执行

3. 不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仅以"没办登记"要求解约,法院不支持

救济:新《公司法》第86条第1款给了抓手——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公司拒绝或合理期限内不答复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都能直接起诉公司。

两个例外:合同自己约定"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生效的(注意是"批准"不是"登记",《民法典》已把登记从生效要件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