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没注册商标,被同行抢注,还能继续使用吗?
时间:2026-07-20 访问量: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品牌没注册商标被同行抢注后,不一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但继续使用的条件和范围受到严格法律限制。能否继续使用,取决于你是否满足《商标法》规定的“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这一核心抗辩条件。
一、可以继续使用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若你能同时满足以下要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你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品牌,但对方可要求你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使用时间早于抢注申请日:你在该品牌上的使用,必须早于同行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且原则上应早于商标注册人自身的实际使用时间。
在抢注前已具有一定影响:在你的使用区域内,相关公众(消费者、行业从业者)已经能将你的品牌与你建立对应关系。这需要靠销售规模、宣传投入、门店数量、媒体报道等证据来证明,并非单纯“先用”就行。
仅限于原使用范围内:你只能在原有的商品/服务类别、原有的经营区域、原有的生产规模内继续使用,不得扩大经营范围或拓展新区域。一旦超出原有范围,就可能构成对抢注方注册商标权的侵犯。
使用须为善意:你最初使用该品牌时,并非抄袭、模仿同行或他人已有的知名标识。
二、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法律风险
如果你不能证明在抢注前已“有一定影响”,或者你是在抢注人使用后才知道该品牌才跟风使用的,法律通常不保护你的在先使用权。此时同行作为注册商标权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要求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下架产品,你将面临被迫更换品牌、前期投入打水漂的风险。
三、被抢注后的应对与维权路径
除了评估是否能继续用,你还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争取拿回商标或巩固使用权:
1.抢注尚在公告期(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理由是对方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抢注已核准注册: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若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5年限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同样依据第三十二条或第四条(恶意注册)主张其权利无效。
3.对方注册后连续3年未使用:可对其提起“撤三”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若对方无法提供使用证据,该商标将被撤销。
4.协商谈判:与抢注方协商转让、许可或共存,以较低成本解决冲突。
四、当务之急的证据固定
无论你选择抗辩继续使用还是走行政程序,证据是成败关键。请立即整理并公证保全以下材料:
在先使用证据:早于对方申请日的销售合同、发票、送货单、产品包装、设计源文件、官网/电商上架截图。
有一定影响证据:同期广告投放记录、参展照片、媒体报道、获奖证书、客户评价、区域销量数据。
对方恶意证据:你们曾有的合作往来、微信沟通记录、对方明知你品牌存在的证明(如同行竞业关系、地理邻近等)。
总结:若你确实是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法律允许你在原范围内继续用,但不能扩张;若你只是默默自用毫无影响,被抢注后极大概率会被迫停用。建议尽快核查对方商标进度并固定证据,必要时启动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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