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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常年盈利但不分红,小股东能不能起诉要求分红?

时间:2026-07-11    访问量: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般不能直接仅凭"公司盈利不分红"就起诉强制分红,但若能证明大股东滥用权利恶意不分红(如自己通过高薪/关联交易变相拿走利润),可以突破"无决议不分红"原则诉请强制分配;另外也可主张公司回购你的股权退出。


一、原则:分红需经股东会决议,无决议一般不支持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5条,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原则上必须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若公司从未作出过分红决议,你单纯以"公司盈利多年不分红"起诉要求强制分红,法院通常会驳回。

司法尊重公司商业自治——留利润用于再投资、扩大经营属正常经营决策,小股东不能仅凭不满就强迫公司分红。


二、例外:可诉请"强制分红"的特殊情形

若符合以下两个核心要件,可援引《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5条但书条款,请求法院在无分红决议情况下直接判令公司分配利润:

要件一:公司确有可分配利润

公司已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10%,累计达注册资本50%可不再提),账面存在真实的"自由现金流",而非仅有应收账款或固定资产增值。

要件二: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导致不分红+给你造成损失

常见被法院认定的"滥用情形"包括:

大股东给自己/关联方发放畸高薪酬、奖金、福利,或报销私人消费

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低卖高买等方式将公司利润转移给大股东或其控制方

只给部分股东分红而刻意排除你(歧视性分配)

无合理经营需要过度提取任意公积金、有钱买理财却称"无钱可分"

⚠️ 若公司能证明不分红是基于真实经营需要(如新项目已签约需资金投入、偿还有息负债、行业需保持高流动资金),法院通常认定属正当商业判断,不支持强制分红。

三、另一条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根据《公司法》第89条(2024年新修订对应原第74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你对"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后,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你的股权(即"退股变现")。

需先要求召开股东会审议分红,对不分红决议明确投反对票(公司拒不召开的,可书面请求分红并保留证据)

60日内协商收购价格→协商不成,90日内起诉

新《公司法》新增: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也可直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无需等满五年


四、实操建议与证据准备

1. 行使知情权查账​:书面发函要求查阅复制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凭证——公司拒查可先提知情权诉讼,这是证明"有可分配利润"和"转移利润"的关键

2. 书面提议分红​:向董事会/执行董事发函要求召开股东会审议分红方案,保留送达凭证,证明已穷尽内部救济

3. 固定滥用证据​:收集大股东异常高薪、关联交易合同、资金往来、同类分红历史(给别人分过不分你)、会议纪要等

4. 选择案由起诉​:有滥用证据→提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强制分红);无滥用证据但满五年→提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退股)


五、重要提示

举证难是最大障碍:小股东往往拿不到公司真实账目,建议先打知情权之诉,诉讼中可申请法院责令公司提交财务账册(书证提出命令),拒不提交可推定你主张的盈利事实成立。

若公司已作出分红决议但拒不支付,直接凭决议起诉要求履行付款义务,无需证明滥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