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达成和解、履行完毕,怎么结案、解除查封限高?
时间:2026-07-08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全部履行完毕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及《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法院应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并解除查封、冻结、限高及删除失信信息。但实务中法院通常不会自动处理,需由当事人主动提交书面申请。
一、操作步骤
1. 固定"履行完毕"证据
银行/微信转账凭证(备注案号或"执行和解款")
申请执行人出具的收款收据或结清证明
双方签字的《执行和解协议》复印件
(如有)对方书面同意解除限高/解封的说明
⚠️ 仅凭口头说还清不行,法官必须看到书面履约材料才会启动结案审查。
2. 向执行法院提交两份书面申请
可由任一方(通常是被执行人主动交,或申请执行人配合交)向原执行法官提交:
《执行结案申请书》(请求按执行完毕结案)
《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请求解除查封/冻结/扣划、撤销限制消费令、删除失信名单)
可合并写成一份《结案及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3. 法官审查→出具《结案通知书》
法院核实无误后:
裁定或通知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作出解除查封/冻结/划拨裁定、解除限制消费令决定
三个工作日内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
若法官迟迟不处理,可打12368催办或向执行局信访窗口反映;必要时可提执行异议督促。
二、特别提醒
1.只签和解不还款≠解封:仅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查封限高一般不自动解除
2.申请执行人配合很重要:让对方出具《结清证明》并在申请书上签字认可,法官审批更快
3.拿到结案通知再核实:结案后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是否已无记录,限高解除一般1~3个工作日同步民航/铁路系统
4.公司被执行需解除法人限高: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下了限高令,结案时应特别注明"解除对法定代表人XXX的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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