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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部门互相推诿,该告谁?

时间:2026-07-07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多个部门互相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最稳妥的做法是将所有推诿的部门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

一、被告怎么列——三种情形

1.多个部门都踢皮球:将推诿的各行政部门全部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2.你能判断出哪个部门有责,只是它推说不是它的事​:只告你认为有法定职责的那个部门(收到申请却逾期不答复即构成不作为)

3.曾向共同上级政府(如县政府)提交申请,政府仅转办未答复​:可告该级政府不履行转送/监督职责;或告实际职能部门(视转办告知情况而定)


二、起诉前必须做好的关键准备

1. 先向其中一个有嫌疑的部门提交书面《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用EMS邮寄(封面注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关于××事项"),保留邮寄底单和签收截图

明确请求:"请依法对××事项进行查处/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

部门收到后在2个月(一般情形)内不答复、不明确告知转送去向、或口头推诿,才构成可诉的不作为

2. 保存各部门推诿的证据

部门回函写"不属于我局职责"、口头答复录音、信访回复中写明"建议向XX部门反映"等

这些是你将其列为共同被告、证明你已穷尽行政途径的依据

3. 起诉期限

一般自履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法院审理后可能的处理结果

查明A部门有职责→判A部门在期限内履行,驳回对其他无职责部门的诉请

查明均不具职责但你申请事项依法应由某部门受理→部分部门虽无查处职责,但有受理并告知/移送义务的,也可能被判限期作出处理或告知

若你只告了一个部门而法院查明应是另一个部门管→法官会释明变更被告,你不同意变更才会裁定驳回,此时可另行起诉正确部门


四、实务小建议

若实在拿不准归哪个部门管(比如违建查处可能涉及城管、自然资源、街道),把可能涉及的三家全列上,这是最高法判例支持的实务做法,不会因"多告了"而被拒收。

若推诿严重且涉及公共安全/群体利益,也可尝试向同级纪委监委反映懒政怠政,或向检察院咨询是否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