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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内工程故障,施工方拒绝维修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7-07    访问量:1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施工方(承包人)依法负有无偿保修义务,拒绝维修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按以下步骤合法维权,核心是先书面通知→再另委第三方→扣质保金或索赔。


一、先确认两个前提

1.仍在保修期内:保修期一般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以《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合同约定为准(如防水工程法定最低5年,其他通常2年)。

2.属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排除使用不当、第三方破坏、设计缺陷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


二、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发书面《维修通知函》催告

务必以EMS快递(寄往合同载明地址并备注文件名称)或电子邮件/微信(有约定联系方式时)发送书面通知,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故障部位及缺陷描述(附现场照片/视频)

要求施工方在合理期限(通常3~7天,或按合同约定)内到场维修

明确告知:逾期不修将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或从质保金扣除

⚠️ 这一步是后续自行维修并扣款能被法院支持的前提,必须保留寄送凭证和对方签收/已读记录。


第二步:施工方仍拒绝或逾期未修→另委第三方

在通知期满施工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职时,你可:

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修

保留第三方维修合同、施工方案、过程影像、验收单及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