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后他人仿造产品,怎么判断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时间:2026-07-06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判断仿冒产品是否落入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司法实践采用特征逐一比对法,依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法司法解释,核心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含等同原则)。
一、先确定比对的依据——专利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仅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不能把说明书中未写入权利要求的方案纳入保护范围。
实务中一般选择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进行比对,因其保护范围最大;若仿品连独立权利要求都不落入,则从属权利要求更不落入。
二、分解技术特征并逐一比对(核心步骤)
将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拆分为若干必要技术特征(如A+B+C+D),再将被控仿品拆解为对应技术特征,逐一对比:
(1)落入保护范围的情形(构成侵权)
相同侵权(字面侵权):仿品包含与专利权利要求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A+B+C+D),或在此基础上多出其他特征(A+B+C+D+E)——多出的特征不影响侵权认定。
等同侵权:仿品某个/某几个特征与专利特征字面上不同,但属于等同特征——即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只要仿品包含权利要求全部特征的相同或等同替换,仍认定落入保护范围。
(2)不落入保护范围的情形(不构成侵权)
仿品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任一项必要技术特征(如只有A+B+C,缺D);
仿品有一项以上技术特征与专利特征不相同且不等同。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特殊判断
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判断标准是:
产品种类相同/相近;
仿品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无实质性差异(近似),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看一般消费者是否产生混淆。
四、常见抗辩与限制原则
即便特征比对初步落入保护范围,对方可能提出:
现有技术抗辩:仿品采用的是申请日以前已公开的公知技术;
禁止反悔原则:你在专利审查/无效程序中为获权而限缩放弃过的方案,不能再通过等同原则重新纳入保护;
捐献原则:说明书中披露但未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视为捐献给公众,不能通过等同原则扩入。
五、实务操作建议
1.制作侵权比对表:左边列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右边列仿品对应特征,逐条说明"相同/等同/缺失",这是后续律师函、行政投诉或起诉的核心材料。
2.保全仿品证据:购买仿品并公证(公证书+封存样品),防止对方否认或产品下架。
3.委托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律师做正式侵权分析报告——技术特征划分和等同认定专业性较强,直接影响维权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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