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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不用再来”,换来近十万赔偿?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劳动维权实录

时间:2026-07-03    访问量: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在企业用工管理中,有一种隐蔽的风险叫“混同用工”:多家公司轮流发工资、交叉管理,看似分散责任,实则埋下法律隐患。近日,我所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正是围绕这一核心争议展开,最终为劳动者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一、事情经过:五年工龄,一朝被辞

2020年9月,小李(化名)入职某企业管理公司A,担任后勤培训员。2023年,另一家业务高度重合的企业B成立后,小李的工作内容未变,却开始出现两家公司交替为其申报个税、发放工资的“交叉管理”现象。2026年3月2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突然通过微信通知小李:“今天开始,你也不用过来上班。”此时,小李已在两家公司连续工作五年有余,月薪约8000余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辞退,小李既无书面通知,也无合理解释。他多次沟通未果,意识到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遂委托我所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二、律师介入:抽丝剥茧,锁定“混同用工”关键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证据链,发现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证明两家公司存在“混同用工”,进而要求其共同承担责任。  

律师团队指导小李收集了三类关键证据: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显示两家公司交替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转账支付工资;二是个税申报记录,证明两家公司均将其列为员工申报纳税;三是工作沟通记录,包括微信群聊天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证实小李实际接受两家公司的共同管理。  

庭审中,律师团队紧扣《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劳动关系成立三要素”(主体资格、劳动管理、业务组成),主张两家公司虽独立注册,但实际对小李形成“共同用工”,应承担连带责任。针对企业提出的“工资是分红而非劳动报酬”的抗辩,律师团队指出:“若为分红,为何按月固定发放且与个税申报记录吻合?”最终,企业的抗辩因无证据支持未被采纳。  


三、事件结果:仲裁委支持诉求,获赔近十万元

经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两家公司构成混同用工,且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裁决结果如下:  

1. 确认两家公司与小李在20253月至2026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两家公司需共同支付小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5400.25元。  

http://wwz.haohangls.cn/Picture/case/3fcc0f09820c42f6f0bc7b9a0c57baca_10434.jpg

四、法律科普: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混同用工”的法律后果。实践中,部分企业通过设立多家关联公司、交叉管理员工的方式规避用工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  

1.混同用工的认定标准:若存在“交替发工资、交叉申报个税、统一管理考勤、工作内容无实质区别”等情形,即使企业与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用工;  

2.违法解除的赔偿规则: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严重违纪、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并履行法定程序,否则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3.时效提醒: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小李对2025年3月前的劳动关系主张因超过时效未被支持,需特别注意。  


五、结语:专业护航,让劳动权益不再“裸奔”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深耕劳动法领域多年,在处理关联企业用工、违法解除、工伤认定等复杂劳动争议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我们深知,劳动者维权不仅需要法律条文的支持,更需要精准的证据梳理与庭审策略。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劳动纠纷,或对用工合规有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专业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务实、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让每一份劳动权益都得到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