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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博主带货贴牌仿牌产品,博主是否需要连带承担商标侵权赔偿?

时间:2026-07-02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短视频/直播博主带货"贴牌仿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是否承担连带商标侵权赔偿责任,关键看博主是否"明知或应知"是侵权商品,以及其在交易中的法律身份。简要结论:

1.明知或应知是仿牌仍带货推广/销售​ → 构成共同侵权或帮助侵权,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仍不知是仿牌(如查验了供货方商标授权链、正规进货凭证等)→ 通常不承担商标侵权连带赔偿,但可能面临《广告法》下的行政责任或消费者索赔。


二、如果你是博主——降低风险的建议

1.要求商家提供完整知识产权文件:商标注册证+品牌方授权链路(从商标权人到供货商的逐级授权)+正规进货发票。

2.签《不侵权承诺函》:让商家书面承诺商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约定若涉诉由商家承担一切损失(内部追偿约定,对外不阻断连带责任)。

3.避免明示/暗示"正品""专柜同款":仿牌商品不要打正品旗号宣传,否则加重"明知/应知"的认定。

4.收到权利人侵权通知后立即下架:切断继续帮助侵权的主观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