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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销售、不生产专利侵权产品,能否主张合法来源免除赔偿责任?

时间:2026-07-01    访问量: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只销售(含许诺销售)而不生产专利侵权产品,可以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来免除赔偿责任,但通常仍要承担停止侵权的义务,部分情形下还可能要承担权利人的合理维权开支。​ 关键是必须同时满足主客观两个要件并充分举证。

一、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77条(2020年修正)规定: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合法来源抗辩只适用于销售者/使用者/许诺销售者,不适用于制造者。如果你是生产商则无法以此免责。


二、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两个要件

1.主观要件​:销售时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所售产品侵犯专利权

2.客观要件​:产品是通过合法销售渠道、正常商业买卖合同取得,来源清晰、支付合理对价,并能说明上游供货者(姓名/名称、地址)


三、抗辩成立后的法律后果

免除赔偿责任:不用赔专利权人主张的经济损失(如数万至数十万的索赔额)。

不免除停止侵权义务:法院仍可判决你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库存(不能继续卖)。

合理开支可能仍要承担:多数司法判例认为,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时,销售者仍可能需承担专利权人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公证费、购买侵权产品费用等),通常数额远低于赔偿金,但各地法院把握略有差异。


四、常见导致抗辩不成立的情形

从无资质摊贩、无名网店低价进货,无任何正式票据;

进货价显著低于市场正常价,明显属于"知假买假";

收到专利权人律师函/警告函后仍继续销售(此后再主张"不知道"很难成立);

无法指明具体供货方或供货方信息虚假;

你同时参与了产品贴标、改装、组装等被视为"制造"的行为。


五、实务操作建议

1.立即下架停售,避免损失扩大和被认定"应知";

2.整理全套进货证据(合同/订单+发票/收据+付款凭证+供货方证照),形成证据链;

3.若收到律师函或起诉状,在答辩期内书面提出合法来源抗辩,并提交上述证据;

4.如有条件可尝试与专利权人沟通——出示合法来源证据后,部分权利人会撤回对销售商的起诉,转而向上游制造商追责;

5.今后尽量从有正规资质的批发商/代理商进货并索要发票,保留至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