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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被拖延、不予答复,怎么办?

时间:2026-06-26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向行政机关提交许可申请后被"拖着不答复""系统一直显示审核中",这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你可以按以下步骤维权:


一、先确认——行政机关是否已经超期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除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外:

一般许可: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统一办理/联合办理:一般45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5日。

⚠️ 听证、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但行政机关应书面告知。

如果材料齐全且已被受理,超过法定期限无任何书面答复或延期通知,即构成逾期不予答复,可以启动救济。


二、第一步——发书面催告

向该机关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催告函》,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许可申请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保留邮寄回执或当面签收凭证。

这既是给对方最后机会,也为后续复议/诉讼中证明"已提出申请且行政机关逾期未履行"固定证据。


三、第二步——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第3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

向谁申请: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看地方复议体制改革)。

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即法定期限满)之日起60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耽误的可顺延。

复议请求:①确认逾期不予答复行为违法;②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许可申请作出处理决定。

审理期限:复议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可延长最多30日。


四、第三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6项,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选择:可选择先复议再诉,也可不经复议直接起诉(法律无复议前置要求)。

期限:自行政机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管辖:被告(作出许可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对许可申请作出是否准予的书面决定。

判决:法院查明属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五、特别提醒

1.初次申请≠默示批准:《行政许可法》仅对许可延续申请(第50条)规定"逾期未作决定视为准予延续",初次申请或变更申请超期未答复,不视为自动获准许可,必须通过复议或诉讼倒逼行政机关履职。

2.材料要留好:申请书/网上提交截图、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快递底单、催告函及回执、系统状态截图——这些是复议和诉讼的核心证据。

3.不予许可也可诉:如果行政机关终于答复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你认为自身符合条件,同样可在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并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