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质量有问题怎么追责?
时间:2026-06-25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供货出现质量问题时,你可以依据《民法典》向供货方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价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关键在于及时在质量异议期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固定证据,否则可能被视为验收合格而丧失追责权。
一、可主张的追责方式(《民法典》第582条、第610条)
根据质量问题严重程度选择:
1.一般瑕疵(不影响主要使用目的):可要求免费更换、修理,或要求减少价款/折扣,以及赔偿你因此支出的检测费、返工费等直接损失。
2.根本违约(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原料完全无法使用、成品报废):可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退货),要求返还已付货款,并由卖方承担货物往返运费及你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如停工待料损失,以订立合同时可预见为限)。
3.第三方损失:若不合格产品造成下游客户索赔,可一并主张赔偿(需证明因果关系)。
二、必须先做的两件事)
(1)在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
合同有约定检验期:须在约定天数内(如收货后7日/30日)书面通知对方质量问题。
无约定检验期:应在收到货后及时检验,并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质量问题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最迟不得超过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保期,不适用2年)。
未按时通知=视为质量合格,法院将不支持你后续追责!
(2) 固定证据
拍照/录像记录货物破损、规格不符、标识与约定标准差异;
保留购销合同、订货单、送货单(注明"待验收"勿匆忙签"合格")、往来沟通记录;
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检报告(可先要求卖方到场共同取样)。
三、催讨与施压步骤
1.发书面质量异议函(微信/邮件/EMS):列明到货时间、批次、具体不符之处、附照片及检测初步结论,明确要求更换/退货/赔偿,并暂停支付对应货款或扣留质保金(合同有约定时)。
2.协商未果:正式发《律师函》催告,并同时做好起诉/仲裁准备。
3.起诉/仲裁:凭合同、异议通知凭证、质检报告等,向约定管辖法院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诉求可为要求承担更换/退货减价+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退款+赔偿。
四、常见风险提示
1.勿盲目签字"验收合格"或全额付清货款:一旦签收"合格"再反悔较难,建议注明"外观初验无异议,内在质量待检测"或仅签数量不签质量。
2.避免扩大损失:发现问题后应停止使用、妥善保管待处理,若继续投入使用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你自己承担。
3.已付全款也不影响追责:只要未过异议期且及时通知,仍可主张更换、退货退款或索赔。
如果方便告知你目前是否已过合同约定的检验期、有无发过书面异议,我可以帮你评估是否还能有效追责,以及异议函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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