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HINESE English

律所联系电话 4000520817 律所联系电话19120691514
banner1
banner1

进货时不知道商品是商标假货,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时间:2026-06-24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根据《商标法》第64条第2款,销售者"不知道是侵权商品+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须停止销售,部分法院可能判承担合理维权开支)。你需准备以下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一、证明"合法取得"——核心证据(缺一不可)

进货合同/订单:购货合同、订货单或供货协议,注明品牌、品名、型号、数量、单价,与涉案商品对应。

正规发票或加盖公章的供货清单/送货单:增值税发票最佳;无发票则须有供货方盖章的出货单+收据,且品名数量能对应涉案商品。

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备注货款),付款对象须与供货方名称一致,证明支付了合理对价

物流/收货凭证:货运单、入库单等,证明货物确由该供货方发给您。

供货方主体资料: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明确真实来源以便法院查证。

⚠️ 仅有手写白条、个人微信转账给陌生人且无任何资质证明,法院通常不予认定。


二、证明"不知道是假货"(善意主观状态)

通过前述规范进货行为可推定你主观善意,但以下材料有助于强化:

要求供货方提供品牌商标授权书/代理证/进货来源证明并留底(虽非强制审查义务,但能证明你尽到了合理注意)

进货价符合或接近市场正常批发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会被推定应知是假货)

商品本身有完整厂名厂址、3C等标识,非"三无产品"


三、特别注意

说得出提供者:必须在答辩状/庭审中写明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方式,法院可核实。

小商户放宽:个体小店举证标准相对宽松,但仍需至少证明真实供货人+合理对价+基本交易凭证。

若抗辩成立→不赔侵权损失,但通常要承担停止销售及原告合理的维权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