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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离开户籍地在外打工,该在哪起诉离婚?

时间:2026-06-22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夫妻俩都离开户籍地在外打工,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按双方离开户籍地是否已满一年来分情况判断

一、双方离开户籍地均超过一年(最常见情况)

首选:被告(对方)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指对方离开户籍地后,在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含住院就医)。

次选(被告无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在外地没住满一年、也没固定经常居住地,向原告起诉时被告现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 此种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在原告自己常住地或任一方户籍地法院起诉,除非被告下落不明或被监禁等特殊情形。


二、仅一方离开户籍地超一年,另一方未离开

若只有被告离开户籍地超一年,原告可在自己户籍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去被告经常居住地)。

若只有原告离开、被告仍在户籍地,则去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


三、实操注意事项

1.证明经常居住地:法院通常要求提供被告的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租房合同+房租转账记录、近一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社区/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证明其在当地连续居住满一年。

2.协议离婚不用管这个: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能就财产、子女达成一致,可以直接去任一方目前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需有一方持当地有效居住证),不必走诉讼。

3.若双方在同一城市打工且都住满一年:通常在你们共同打工城市的区/县级人民法院起诉(按被告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