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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字和别人商标一样,算侵权吗?

时间:2026-06-12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公司字号(名字)和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相同,不一定当然构成商标侵权,但极有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混淆行为"(不正当竞争),尤其当你们行业相同或近似、且对方商标注册在先时。工商部门核名通过不代表你方拥有合法的商标使用权。

一、两种法律风险要分开看

仅把相同文字用在"营业执照全称/合同抬头/发票"上——一般不认定为商标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只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才构成商标侵权。

如果只是规范使用完整企业名称(如"XX市××科技有限公司"印在合同、发票上),未把字号单独放大、变色、做招牌突出使用,通常不认定为商标法上的侵权。

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最常见的追责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含注册商标),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只要对方商标注册在先、你们经营同类或类似商品/服务、且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以为你们有关系/是关联公司),即便规范使用企业名,也可被诉不正当竞争,要求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

二、你现在该怎么办

1.如果是拟注册公司:建议立即更换字号,避开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尤其是同行业的知名商标。

2.如果公司已在使用:

切勿将字号单独突出做招牌/包装/宣传语,避免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构成侵权;

若收到商标权人律师函或市监局通知,评估是否可通过协商更名、签订不竞争承诺来化解;

如已被起诉,重点核查对方商标注册时间、你公司成立时间、是否真正造成混淆,委托知产律师应诉。

3.如果是你发现别人用了你的注册商标当公司名:你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要求其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也可向市场监管局投诉。

如需进一步判断,你可以留言告诉我:①对方商标是哪类(第几类商品服务)、②你们公司实际经营范围、③谁先注册/成立——我再帮你细化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