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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售假、侵权,平台要担责吗?

时间:2026-06-11    访问量: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电商平台本身一般不直接对商家的售假行为承担"卖方责任",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平台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或先行赔付责任。简单说就是——正常履行了审核、公示、下架义务的平台通常不赔;但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售假却不处理、或无法提供商家真实信息、或审核资质不到位,就要担责。

一、平台通常"不赔"的情形

电商平台只是提供交易撮合场所(非卖方),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法院一般认为平台无责,由入驻商家独自承担售假/侵权的退一赔三或商标侵权赔偿:

已对商家进行实名登记、核验营业执照/身份信息;

已在商品页面公示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收到权利人/消费者投诉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未参与商品销售、未作出"假一赔十"等更高承诺、未误导为自营。


二、平台必须担责的4种法定情形

情形1:明知或应知售假却未采取必要措施→连带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民法典》第1197条,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家售假/侵权(如多次被投诉、权利人发函并附初步证据、监管部门通知等),却未下架、未封店、未限制发布的,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可直接向平台索赔。

情形2:关系生命健康商品未尽资质审核→相应/连带责任

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涉及生命健康的商品,平台若未审核商家的经营许可证/资质即允许入驻并造成消费者损害,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司法实践多认定为按份或连带责任)。

情形3:无法提供商家真实信息→先行赔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消费者受损后向平台要求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平台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先行赔偿,平台赔偿后有权向商家追偿。

情形4:标注为自营或足以误导为自营→销售者责任

若平台将店铺标注"自营"或以其他方式让普通消费者有理由相信是平台自己卖的(实际是第三方),视为平台充当销售者,直接承担卖方责任(退一赔三等)。

知识产权权利人视角:品牌方发侵权通知(含权属证明+初步侵权证据)后平台拒不删除/屏蔽,平台对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45条、《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指导意见》)。


三、你(消费者/权利人)该怎么操作

如果是买到假货的消费者:

1.保留证据——订单截图、付款凭证、假货鉴定报告/专柜对比、与商家沟通记录。

2.向平台投诉并要求披露商家真实工商信息;若平台不提供,可主张平台先行赔付(退货款+三倍赔偿)。

3.若平台明知该店大量售假仍不处理(如你已多次举报同一店铺售假被曝光的截图),可将平台和商家一并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商标/知识产权权利人:

1.向平台发送合格侵权通知(权属证书+侵权链接+初步比对说明)。

2.平台逾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可起诉平台和侵权商家,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平台对未及时下架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方便,你可以告诉我:是个人买到假货想维权退赔,还是品牌方想打商标侵权?以及是否已有平台的投诉反馈截图,可以留言我们帮你梳理具体的投诉模板或索赔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