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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由谁承担、收费标准、什么时候缴纳?

时间:2026-06-05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执行费由谁承担

原则:原则上由被执行人承担

例外: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收费标准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收费标准如下:

1.无执行金额/价额: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3.1万元<金额≤50万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4.50万元<金额≤500万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5.500万元<金额≤1000万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6.金额>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三、什么时候缴纳

无需预交: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不用预先垫付执行费。

执行后交纳:执行申请费原则上执行后交纳,法院通常会在执行到位的案款中直接扣除,再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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